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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

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手续办理

发布者:  时间:2014-06-10 20:29:23  浏览:

1. 目前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就业政策?

  国家招生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2. 毕业生就业的总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等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优生优用的原则。

3. 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1] 发挥学校作为毕业生供需信息主渠道的作用,组织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学校将每年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沟通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毕业生供需信息网络,广泛征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向毕业生公布,毕业生将主要从学校提供的信息中确定自己的就业意向,并在学校统一组织下参加“双向选择”活动,落实就业单位。
  [2] 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面临新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毕业生在增加择业自主权的同时,产生了新的思想困惑,遇到了新的现实问题,引发了新的心理矛盾,为了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学校将从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宣传、择业技巧训练、择业心理调试等各个方面对毕业生进行系统的指导和训练。
  [3] 推荐毕业生。“双向选择”过程中,学校将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创造条件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见面,采取措施促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根据优生优分的原则,承担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义务。
  [4]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方针政策,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调控指标。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制度后,国家计划分配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学校在编制分配计划时,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方针政策把关,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合理确定毕业生择业范围,采取各种激励或约束措施,规范毕业生的择业行为,调控毕业生的就业流向,使之趋于合理,确保上级各项宏观指标的完成。
  [5] 反馈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接轨的重要纽带,是学校进行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素质的重要推动力,毕业生就业情况能够比较准确、灵活、及时地反馈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从而为学校改革通过可靠的决策依据,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4. 实行“双向选择”,为什么仍要求毕业生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就业?

  因为”双向选择“不是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革,而是分配方法的改革,它是由原来的完全由国家计划分配,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一种过渡性的就业形式,因此,现行的毕业生分配工作仍要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保证国家的需要,完成国家的任务。 教育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因此在任何时候,教育的改革都必须与当时的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相适应。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的发展时期,这就决定了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发展过程,也必须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相适应。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就是为了适应这种发展状况和水平的需要。“一定范围和时间”,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是计划性和自主性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体现,“双向选择”不是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要体现国家的计划要求,所以,毕业生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就业。

5. 毕业生进京、沪两地有何规定?

  北京、上海两市对本市生源的毕业生的就业没有特殊规定, 只是对非本市生源的毕业生,出于既满足人才急需又控制城市人口增长过快的考虑,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
  北京:除了要用人单位接收函外,北京地区的高校的毕业生留京有以下规定: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坚持按比例择优推荐留 京的原则,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比例一般控制在10%,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和某些特殊专业毕业生的比例可适当放宽,有特殊原因超出比例的,要征得北京市教委批准。对去普通高校、普教、参军、到中央、国务院等办公机关及留到本部委机关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可将留京计划单列;到地处远郊单位就业的,可以减半的比例计入留京指标。
  上海:进入上海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在校表现出色,以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为主,在沪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能提出进沪就业的申请: (1) 曾获省、市级优秀学生称号。 (2) 本市高校缺门专业。 (3) 本市重点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等紧缺急需。 (4) 父母双方或一方从上海去支边的。 (5) 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已迁入上海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6. 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有何规定?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 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如最后不能成行的,由其自谋职业。

7. 地方高校毕业生参军有何规定?

  军队是广大高校毕业生报效祖国、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但军队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对干部的政治、文化和身体素质有很高的要求。(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 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役的政治条件。 (2) 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 (3) 本专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岁;毕业研究生的年龄视具体情况而定。 (4) 身体健康, 具备条件参照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到军队基层指挥岗位的毕业生还应具备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毕业生视力和身高条件,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 可适当放宽。

8.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录用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
  如果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列入计划派遣。 签约后的毕业生仍需努力学习,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签约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做好相应 的准备,以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学业,以示对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签约后放松学习,纪律松散,思想道德品质恶劣,学校可视情况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听取所签订协议或取消其派遣资格,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9. 按政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学生怎样才能异地就业?

1、学生主动提出异地就业的书面申请; 2、有生源地市一级或省一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异地就业的证明 3、有用人单位及所在地市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接收函; 4、学校毕业就业领导小组批准; 5、上级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10. 学生入学后父母因工作需要已调往他处工作,毕业生可怎样就业?

  这种情况毕业生有两种选择: (1) 到生源地就业; (2) 到父母调动后的户口所在地就业,但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B 出示父母户口本原件及交户口本复印件; C 现父母所在地有接收单位.

11. 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国家教委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地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然后由学校上报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予以补发。

12. 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粮油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按其分配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 毕业生户口、粮油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粮食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和粮食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安、粮食部门按国家分配计划(或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粮食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粮油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粮油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粮油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13.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 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因毕业生离校后违法或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则取消其毕业生分配资格

14. 毕业生个人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学校还受理吗?

  按照有关分配政策,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退回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但有的毕业生却提出种种理由,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对这类毕业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分配事宜,更不予调整改派。如毕业生经教育批评后仍坚持自行其事的,应按不服从分配处理。

15. 毕业生应表现不好而在报到后被用人单位退回怎么办?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品质表现一贯不好,在校期间受过较重处分的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仍没有用人单位接收,或因表现恶劣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国家不再负对其分配工作的责任,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粮油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16. 毕业生改派需要什么手续?

   每年毕业生按计划派遣后,都有不少毕业生要求改派。改派办理手续时间在每月最后一周,一般毕业生离校后 三个月内原则上同意改派。需改派的毕业生具备以下几条才能改派: 一、要有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加盖主管单位、人事局的印章); 二、要有原派遣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同意放行证明; 三、学校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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