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8-30 点击数:

闽农院2025〕2


关于印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对学院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提高办学效益202585日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829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提高办学效益,参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指教学、实验、实训、科研、基建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材料指金属、燃料、试剂药品、仪器配件、建材和各种原材料等。

低值品指单价在500元至1000元(不含)的物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其他仪器、工具、量具、教具、用品等物品。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各种元器件、实验小型动植物、劳保用品等。

第三条 物品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原则。

第四条 学院各二级部门根据物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领用方便的原则,合理保管本部门所管物品,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学院实行资产管理主管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与个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数字中心、安全保卫处、团委、现代农业培训学院等物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物品计划、购置、入库、保管、使用、回收等工作进行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党政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会务接待所需办公耗材等物品的管理;

2.教务处负责教学、考务、学籍管理、实习、技能竞赛、政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室(基地)、招生、就业等日常教学工作所需物品的管理。

3.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生活保障、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医疗防疫等所需物品的管理。

4.现代教育数字中心负责涉及网络、多媒体教室、弱电工程等各种信息系统、校园信息化等所需物品的管理。

5.安全保卫处负责校园安全防护、秩序维护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直接消耗的物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保器械(如对讲机电池、警棍配件、手电筒电池)、消防器材耗材(如灭火器干粉、消防水带接头)、门禁系统耗材(如门禁卡、读卡器电池)、交通管理用品(如警示牌、路锥、反光背心)及应急物资(如急救包、防暴盾牌临时维修配件)。

6.团委负责校园文化活动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中直接消耗的物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广播设备及其耗材(如录音带、电池等)、学生活动道具(如展板、横幅、装饰物料)、文体用品(如乐器、体育器材临时借用配件)及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物资(如清洁工具、宣传品)等。

7.现代农业培训学院负责培训等业务所需物品的管理。

8.其他二级部门对各自所需物品的管理。

第二章   物品的计划购置与验收

第六条 各二级部门应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物品购置计划,纳入下一年度购置计划。

第七条 物品的采购工作,除各二级部门可自行采购的以外,原则上由学院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限额以下的专用物品,可按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购置,物品需经部门验收登记入账后才能报销和领用。

第八条 物品入库前必须按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验收。对贵重、稀缺、危险品的物品,使用部门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验收。验收时应注意质量的检查,如有发现损坏、缺少、质量等问题应及时提出,由采购人员或经办人员按规定办理退、换、补手续。

第三章  物品的管理与领取

第九条 各部门须指派专人负责物品管理工作,应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和物品不同性能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有剧毒或放射性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适当简化手续。

第十条 库存物品的管理应规范化,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堆放整齐、零整分开。物品的出入库应做好相关记录,以便定期核查。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注意加强库存物品的管理,注意防尘、防潮、防锈、防火、防毒、防盗、防爆;对贵重、稀缺、危险品等物品应加强专项保管。

第十二条 对贵重、稀缺、危险品等物品应严格按规定手续发放、精确计量和记录,要专项做好使用记录并定期检查。

第四章 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及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强管理,加强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消防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变质分解造成的自燃爆炸事故。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保管,精确计量和记录,严格保卫,注意存放安全。学院安保处应定期或不定期予以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 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按学院相关审批流程做好审批手续,限量发放。剧毒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剩余数量及时退库。对剧毒品领、用、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渣滓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严重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物品的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  各二级部门应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建立物品台账,以“满足基本查对、避免重复记录”为原则,鼓励采用电子化登记(如Excel表格方式),填写《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台账》(附件),确保物品信息(名称、规格、数量、领用/存放状态等)清晰可追溯。

第十七条 学院物品账(卡)和收支单据管理遵循“关键环节可追溯、责任明确、简化流程”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验收与入库:购置物品经验收合格后,由保管部门在入库时同步完成电子/纸质登记,作为后续发放依据;

2.领用与出库:物品出仓时,由申报使用人直接在保管部门登记(可采取签字确认、电子台账勾选等方式),保管人需记录领用人、领取时间、用途等关键信息;

3.日常管理:各保管员通过日常发放记录同步更新库存状态(如电子表格标注“已领用/剩余量”)做好物品发放、领用记录及账物核对,确保账实基本一致;

4.报损与报废:低值品报损/报废由使用部门直接确认(如通过部门内部会议记录或使用人签字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物品的报废须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回收企业集中处置,处置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将回收企业出具的处置证明(如转移联单)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存档;

5.动态抽查:学院各使用部门每学期组织1次抽查,重点对变动频繁或价值较高的物品。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学院各部门要重视物品管理工作,加强对物品管理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使其能够遵循工作要求,提高服务质量。物品保管人应力求稳定,如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全体师生员工应做到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和公私不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台账


附件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台账

启用日期:                              管理部门:                        部门责任人:

序号

品类

物资
编码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入库日期

出库日期

存放位置

领用部门

备注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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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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