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院人〔2025〕14号
关于印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经2025年5月29日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6月3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院内涵建设的快速发展,切实提高学院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资质和学术成果进行认定后,由学院组建考察工作小组,实施考察招聘工作。考察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学院相关领导、学术委员会部分专家委员及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引进部门等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与专业建设、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广纳贤才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保证急需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稳定现有人才与引进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坚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要求的体检标准。
(二)年龄要求
原则上博士学位40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正高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或按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规定,招聘后服务年限可达10年。
(三)学术条件
1.第一类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内知名专家学者。
2.第二类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优秀人才。
3.第三类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中①~⑥中的2项:
①近五年以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外高学平学术期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源杂志全文收录)和权威刊物发表论文3篇(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5万字以上,不累计)1本可相当于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下同);
②近五年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20万字以上),或有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排名第1);
③近五年主持完成省部级Ⅰ以上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等,下同)1项及以上,或参与(排名前2)国家级Ⅱ以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下同)1项及以上;
④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排名第1)或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省级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一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第1);
⑤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科技)团队负责人、省级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等;
⑥制定国际标准(单位和个人均前十名)、国家标准(单位和个人均前五名),或主持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1项。
4.第四类人才:
(1)博士。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中①~⑥中的2项:
①近五年以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源杂志全文收录)和权威刊物发表论文2篇;
②近五年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本,或有1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排名第1);
③近五年主持完成省部级Ⅰ以上项目1项及以上;
④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排名第1)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2)或一等奖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排名第1)或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特等奖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排名第1)或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获得省级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二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第1)或一等奖1项(排名前2);
⑤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科技)团队负责人、省级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等;
⑥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单位和个人均须署名),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单位和个人均前三名)。
5.未达到以上四类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引进人才,原则上不予发放安家费。对紧缺急需、有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专业成果业绩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提交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确定人才引进的类型,并按不高于对应的人才类型待遇的标准确定其待遇。
四、人才待遇
学校根据拟聘人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的材料进行人才认定,并为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一系列待遇,引进待遇均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议定。
(一)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及学院的工资政策执行。第二类以上人才岗位工作绩效可按“一人一策”议定。
(二)引进人才符合当年《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被确认为我省引进人才的,可按规定向省财政申领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住房补助,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领和发放手续。
(三)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学院同级同类人员待遇外,还可按人才类型享受相应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具体标准见下表:
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标准表(单位:万元/人民币)
人才类型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经费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类 |
第一类人才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第二类人才 | 60 | 30 | 10 |
第三类人才 | 30 | 15 | 8 |
第四类人才 | 15 | 10 | 5 |
引进人才正式到岗后发放50%的安家费,全额科研启动经费。期中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的安家费。
安家费为含税金额。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如发现不合理开支、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追回款项,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支付。
学院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减免第一年工作量,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后给予科研启动经费5万。
(三)引进高校教授、副教授,按原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聘任相应职级(二级岗需上级部门审批),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引进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入职后,按其原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聘任相应职级(二级岗需上级部门审批),使用学院机动职数,享受相应职级待遇。入职二年内,需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转评至实际从事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入职后聘任讲师(专技八级),首次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使用学院机动职数。
引进人才参与学校全员聘任后,职数纳入二级学院岗位设置统一管理。
五、引进程序
(一)二级单位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学院引进人才的原则要求,向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提交年度引进计划。引进计划包括:引进理由、所需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要求、职称要求、学历学位要求等。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汇总拟定年度引进计划并制定招聘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研究。
(二)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公开招聘方案,获批后,向社会发布信息,对符合要求的人选,进行业绩认定和面试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三)拟聘人选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人社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引进人才的人事接收与调转手续。
(四)正式到岗后,经学院审定后,确定引进人才类型,并按“一人一策”签订聘用合同。
六、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
学院对引进的人才自聘任之日起,分别在聘期满3年和聘期满6年时进行中期与期满考核。
(二)考核内容
引进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中期、期满考核标准,写入聘用合同。
(三)考核程序
1.引进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在高层次人才服务期的中期、期满时进行考核。高层次人才填写《高层次人才考核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引进部门的考核情况进行审定,最终确定考核结果,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公布考核结果,并兑现相应待遇。中期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暂缓发放相应的人才待遇。允许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限不超过两年。6年期满未达到考核标准,退还已发放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未使用部分)。
(四)结果运用
服务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签、职务聘任、岗位调整、岗位等级聘用、薪酬调整、公派出国以及评优奖励等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
七、履约责任
(一)学院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用制管理,服务期为6年。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辞职、自费出国等申请。
(二)学院与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若约定服务期未满,个人申请调动、辞职、自费出国等或因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院解聘者,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退回学院已发放的安家费。
2.退还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以及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资料等。
3.照顾性调入或聘用的配偶同时调出或解聘。
4.按照学院服务期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八、日常管理
(一)实行以学院为主导、用人部门为主体的两级管理机制,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二)学院每年预算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人才引进各项服务工作;各用人部门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好聘后日常管理服务和年度考核。
九、其他
(一)实施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引进部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严格考核,做到“引人有责、用人有责、留人有责”。引进人才工作严格按照人事调配规定执行,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一切引进待遇,并作辞退处理。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细则》(闽农院人〔2023〕18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高层次人才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