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院党〔2025〕33号
关于印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修订)》经2025年10月15日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制度(修订)
为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学院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推动审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媒体信息发布是指学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在各类宣传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性原则
坚决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正面宣传
坚持正面宣传的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工作贴近教育教学、贴近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
(三)坚持真实原则
学院各级单位发布的媒体信息要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和提升媒体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公信力。
(四)坚持质量原则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及时适应媒体、舆论发展变化的要求,根据不同媒体特点、内容题材等特性,及时采编制作具有较高质量的媒体信息。
三、信息发布规范
(一)严格规范媒体信息来源
学院各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应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1.原创信息来源:主要来源于学院党委宣传部和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原创媒体信息。
2.转载信息来源:各单位转载的媒体信息原则上应当严格控制在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央电视台、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福建日报、新福建等党政主流权威媒体,同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严禁非法转载。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网络信息。对于商业媒体平台提供的新闻信息和通过电话、邮件、博客、微博等传播渠道传递的信息,必须逐一核实。转载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核准事实,并注明准确的首发媒体,不得歪曲原报道事实,改变其原意。
(二)严格规范媒体信息发布流程
凡涉及学院层级活动的新闻、重要时政或相关通知、通告等媒体信息,原则上以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为媒体信息首发平台,未经授权,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媒体平台严禁以学院名义发布相关媒体信息。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
媒体信息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5.尚未公开的党务政务、案件侦查、法院审判、灾情疫情、统计数据等信息。
6.涉密信息,以及通过职务行为获得的其他内部信息。
7.宣扬迷信、伪科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炫富等庸俗、低俗、媚俗倾向的。
8.虚假、失实信息,未经核实的网上信息和其他稿件。
9.政治方向、价值取向或舆论导向不正确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或有悖社会公德的其他内容。
四、审校流程
学院各层级媒体信息发布实行“初审(一审)和一校-复审(二审)和二校-终审(三审)和三校”的三级审校制度后,方可进行发布。
(一)拟发布于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学院层级新媒体平台和校外媒体平台的信息
1.初审(一审)和一校
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提供的拟发在学院层面的媒体信息由本单位指定人员负责编辑、排版和发起审核,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的党组织委书记负责初审(一审)和一校。具体职责如下:对稿件的政治性、真实性、规范性把关,审查涉政类表述是否规范,媒体信息内容来源是否合规,文理是否畅通,是否存在错字、多字、漏字,标点是否正确,图片、视频是否清晰,图文、声画是否相符,剪辑效果是否理想,视频是否规范,是否有黑场、夹帧等。
2.复审(二审)和二校
媒体信息复审工作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宣传工作的人员负责。具体职责如下:进一步审查信息是否符合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进一步核实媒体信息的内容来源是否合规;进一步审核涉政类表述是否规范;进一步核实标题是否准确等;进一步审核文理是否畅通。
3.终审(三审)和三校
媒体信息终审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宣传工作的副部长负责。具体职责如下:审查媒体信息、版面总体质量;审定重要时政新闻的真实性;确定新闻稿件是否能够发布;协调各发布平台报道口径。
4.党委宣传部提供的拟发在学院层面的媒体信息初审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宣传的工作人员初审(一审)和一校、负责媒体宣传工作的副部长负责复审(二审)和二校、部长负责终审(三审)和三校。涉及重大活动、重要时政、重大负面、重大灾害、敏感或突发事件等事项的对外宣传或公告,在发布(上送)之前应由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上送)。
(二)拟发布于二级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信息
1.初审(一审)和一校
媒体信息初审由本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具体职责如下:对媒体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审查媒体信息内容来源是否合规,标题是否正确、文理是否畅通,是否存在错字、多字、漏字、标点是否正确,图片、视频是否清晰,图文、声画是否相符,剪辑效果是否理想,视频是否规范,是否有黑场、夹帧等。
2.复审(二审)和二校
媒体信息复审由二级单位副职负责。具体职责如下:进一步审查信息是否符合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进一步核实媒体信息的内容来源是否合规;进一步审核涉政类表述是否规范;进一步核实标题是否准确等;进一步审核文理是否畅通。
3.终审(三审)和三校
媒体信息终审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具体职责如下:审查媒体信息内容、版面总体质量;审定媒体信息的真实性;审定涉政类表述是否规范;确定媒体信息是否能够发布。
五、加强媒体和网络活动管理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所设立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须按规定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以职务身份开设的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账号须向所在二级单位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在校外媒体上以职务身份接受采访或发布与职务身份相关信息的,须事先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并向学院党委宣传部备案。
六、完善问责机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校,确保媒体信息准确无误,防止泄密、错误和有害信息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和传播。对未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造成媒体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其他对外信息发布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具体解释。《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闽农院党〔2021〕50号)同时废止。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