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安全守则

作者: 时间:2019-03-08 点击数:

实训室安全守则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训室管理员、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训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和实训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实训室管理员是安全员,对本实训室的安全负责,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实训室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实训室的水、电、易燃、易爆、剧毒品的使用管理规则和安全防范知识。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2.实训室内严禁吸烟、煮食和进食。不准穿拖鞋、凉鞋。

3.实训室的空容器、废液、废渣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弃置。

4.实训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训仪器设备必须征得实训室管理员同意。

5.严格遵守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建立危险、剧毒药品账册;危险、剧毒药品必须与普通药品分开,由两位安全员分类专柜储存,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做到双把锁、双本帐、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危险、剧毒药品要做经常性检查,严格保管好危险、剧毒药品,做到人离门锁;使用危险、剧毒药品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6.实训结束要对实训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训室门、窗。

7.实训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训无关的活动。

8.出现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院领导汇报,及时作出处理。

9.每学期各学院应对实训室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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