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5-11-04 点击数:

 
 
1.教师开展的实验实训项目在学期初均事先填报《实验实训项目计划表》及《实验实训用品请购单》,两个表格均由相关的专业教研室组长及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审批,并交由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2.学校建立危险、药品账册,对采购、入库、领用、使用、处理等均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账物、帐帐相符。
3. 实训室管理人员对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并对危险、剧毒药品要做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有标签,所有标签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购置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另外,要确保药品的密封性。
4.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化学药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碱、强酸等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危险、剧毒药品,做到人离门锁。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严格实行“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5.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剧毒药品领用单”,批准后,才能向相关的实验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危险、剧毒药品在使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6.使用危险、剧毒药品的教师及实验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7. 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8.实验后的危险、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或实验员定期处理或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中心©版权所有 20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