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07-03-21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闽农高职综(200743

 

为鼓励举办各种层次、类型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并使学术活动向着高水平、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术活动管理范围

凡在我院范围内举办的各类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我院有关单位主办、组织、承办、协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学生以班级或社团、系为单位以及跨系组织开展的科技活动;我院专家、学者在校外进行的各类学术活动等。

二、        学术活动管理的权限、程序及时间要求

  学术活动的管理根据权限不同,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程序及时间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管理程序如下:

  (一)以学院名义主办、组织、承办和协办的各类大型国际性学术活动,必须由具体承担单位原则上在一年前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教务处、科研处,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协调,各承办单位配合开展具体工作。

  (二)以学院名义主办、组织、承办和协办的各类国内学术活动,原则上在半年前提交书面申请至教务处、科研处,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教务处、科研处共同组织、协调,各承办单位配合开展具体工作。

  (三)以各系为单位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原则上在一周前将拟开展学术活动的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科研处登记备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

  (四)学生以班级或系、社团为单位组织开展的学术活动,必须由各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并报送教务处、科研处登记备案。

(五)我院专家、学者应邀参加校外的各类学术活动,本人需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及学院领导同意,同时报送有关材料至科研处登记备案。

(六)我院专家、学者参加校外各类学术活动,除特邀外,一般必须提交学术论文。

(七)邀请外籍专家、学者参加我院举办的学术活动以及我院专家参加国外学术活动,要遵守外事有关程序,事先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行。

三、        学术活动的登记、报送材料内容及其他

(一)各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应从时间、地点、学术报告人或主讲人、参加人员、学术活动内容、组织机构或负责人等几个方面提交书面申请,活动后按要求向科研处提交情况登记表及报告材料。

(二)学院人员参加校外学术活动,返回后应在本系进行专题汇报,并将会议资料上交系资料室,以便其他教师共享;然后经系主任签字确认方可按程序报销相关费用。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00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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