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治理和禁止设立“小金库”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6-19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2009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学院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为加强财务管理,经院研究决定,再次进行“小金库”清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如实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并签订“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小金库”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小金库”自查自纠清查时点截至2014年6月18日止。
四、“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及自查情况表一式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于2014年6月19日下午四点前报送院计财处。
五、各单位严禁设立“小金库”,否则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通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