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省教育厅等部门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来源:     时间:2016-07-27     浏览次数:

 2011年以来,学院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学校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闽教高〔2011〕12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1〕10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场考察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15〕1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示范校”工作,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经专家组验收和公示程序,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2所高职院校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57号),我院于2016年7月15日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党委工作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