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作者: 时间:2018-12-28 点击数:

福建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福建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以服务现代农业为宗旨,以畜牧兽医、园艺技术等涉农专业为纽带,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途径,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体系优化为目的,由涉农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农业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集团实行理事会制,在福建省农业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第三条  集团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抓住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农业优先”“教育优先”的战略机遇,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等精神,建立与社会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福建现代农业职教体系、增强学校与企业及社会的联系,为福建省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和现代农业发展培养急需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第四条  集团宗旨: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实现市场运作,产学结合,互利共赢,科学发展。加强校际交流和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努力组建集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就业指导、产业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教集团,为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服务。

第五条  集团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  职能范国

第六条  集团的职能范围

(一)整合资源,为社会培养农业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农业类职业技术人才的供求信息。

(三)促进集团内院校的专业建设,建立农业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完善就业指导机制,指导各层次农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和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五)为各层次农业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及专业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六)为集团内企业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服务。

(七)探索各层次农业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七条  承认本章程,开设涉农类专业职业院校、农业行业协(学)会及教育培训机构、在涉农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集团由福建省农业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龙头职业院校牵头筹建管理运行。

(二)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

(三)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四)集团秘书处设在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指定,任期为三年。

(五)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  理事大会

(一)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

(二)在理事大会休会期同,秘书处行使理事大会权利。如遇特殊情况,秘书处可向理事长提议,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

(三)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友好协商。决议重大问题须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三条  理事大会职责

(一)通过或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三)讨论通过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四)讨论并实施集团各项管理制度。

(五)讨论职教发展规划,讨论专业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产业发展、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可持续发展等重要事项。

(六)讨论研究各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审议决定理事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三)实施理事大会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溶。

第十五条  理事会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方案的落实。

(二)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文档整理等工作。

(三)收集、发布农业职业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负责集团网站管理。

(四)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为集团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五)筹备组织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日常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定期向理事长汇报阶段工作成果。

(九)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团成员单位共同的权利与义各

(一)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 各集团成员单位地位一律平等,对集团的工作有决策参与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 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3. 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4. 拥有无偿享受信息变流、教学咨询的权利,优先有偿享受科研成果转让、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二)集团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 落实理事大会的决议,按照理事大会决定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应的工作。

3. 及时向集团秘书处通报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4. 加强集团成员单位间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

5. 自觉维护集团信誉,保护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6. 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第十七条  成员院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 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2. 优先了解成员企业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3. 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输送毕业生。

4. 优先在成员企业设立实训基地。

5. 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二)义务

1. 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为成员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毕业生。

2. 建立培训基地,与成员企业共享教育资源,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

3. 和成员企业联合进行科研活动。

4. 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成员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学)会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 优先享受院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继续教育与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 优先获得成员院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3. 享有与成员院校合作科研和联合办学的权利。

4. 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二)义务

1. 对成员院校的专业、课程设置,学生实训能力培养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2. 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成员院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3. 接受成员院校的学生实训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并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老师。

4. 应成员院校的要求,派遣科技人员,高技能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九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国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集团经费使用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并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报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集团第一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中心©版权所有 20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