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8-31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搞好我院食堂卫生,提高服务质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全院师生员工的健康,特对本院食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操作间、店堂内外环境整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灶面、操作台、售饭台、售菜台无污垢无积灰,下水道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灭蝇防蝇措施。

二、进仓和出仓要有专人负责验收,并有记录;不买腐烂变质和不洁食品,严禁贪便宜购进病、死畜禽肉食品。

1)生猪屠宰后要经过防疫部门卫生检疫合格后才能购进加工食用;

2)不买劣质的米、面和其它变质食品;

3)严禁出售有毒、不洁食品。

三、存放的食品要先进先出,储存物要加盖,防霉、防虫、防鼠设备要齐全,做到食品无霉变、虫蛀、发馊和变质。

四、食堂碗筷应该每天用消毒剂泡洗,熟食要加罩;销售熟食品要使用工具,不得用手抓;要讲究个人卫生,营业员要穿上工作服;工作衣帽要勤换勤洗;工作时不吸烟,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指甲勤修剪。

五、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一次,不合格者,要及时调离;新进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生熟食物要分开存放,刀具、砧板和盛食品的容器应生熟分开,专用;炊具使用后应彻底清洗;餐具、炊具在每次使用后应专人负责洗净并消毒存放。

七、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监督部门检查,如发现或检查有违反上述条例者,实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或取消承包资格。

1)因具体措施未落实到个人而出现的问题,罚款30-50元。

2)炊事人员违反个人卫生和用手抓熟食品者,罚款10-50/次。

3)食堂出售有毒、变质、不洁食品,罚款50-500/次。

4)因食堂卫生或变质食物所引起的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负有责任的食堂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分管和负责份内卫生工作出现问题,由分管个人负责,罚款10-50/次。

6)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健康体检一次,新进人员必须体检,不体检者罚款100-200元;对体检弄虚作假,对食堂和个人各罚款200-500元。

7)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罚款100/次。

八、对检举揭发食堂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同志(同学)学院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食堂负责人定期到医务室领取消毒剂,定期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灭虫、灭鼠。

十、学院膳委会应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一次),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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