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8-31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管校园绿化工作。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绿地的养护、绿化工程工作。后勤管理处对全校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第三条 凡有劳动能力的师生员工,应当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校园义务。

第四条 学院应把校园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资金中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第二章 绿化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学院应组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校园绿化规划,并纳入到学院总体规划。

第六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需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按照规定,学校绿化面积应占学校总面积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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