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妇委会)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1-04-20 点击数:


      

一、团结和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二、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三、执行有关保护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贯彻实施、组织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做为一方代表参加学院管理。学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要积极培养女职工,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职工人才。

六、要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OO六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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