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学校研究,现将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0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二)10月2日与10月4日调休。10月4日(星期日)-8日(星期四)按照正常工作日上班、上课。
(三)国家原定调整上班的9月27日(星期日)和10月10日(星期六)正常休息。(注:2020级新生报到时间为10月10日-12日)
国庆节、中秋节按规定未休满的假期调整至寒假,届时适当调整寒假放假时间。
二、相关要求
(一)放假期间,各单位要继续压牢压实防控责任,做到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全体师生要自觉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要求,非必要不外出,教职工原则上不离开常住地。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审批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和出入校门审批程序。如需外出应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
(二)做好留校学生早晚体温检测和健康管理,关心师生生活,后勤管理处要做好相关生活保障和重要场所消毒,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各二级学院要妥善安排校园文化活动,丰富节日生活。
(三)各单位放假前做好学生节前安全教育工作,做好节前安全大排查和放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四)放假期间遇有突发事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