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20 点击数:

闽农高职学〔2018〕 4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动态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状况,提升资助工作精准度,决定开展本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时间

      2018年4月

二、复核认定对象

1.福建省资助中心建档立卡学生(2018年春季)名单。

2.其他特殊学生。

三、复核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个别调整”的原则

四、复核认定程序

    根据《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闽农高职学〔2017〕120号)、《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试行)》(闽农高职学〔2017〕347号)的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初评、学校复核终评的程序进行。对于降低困难等级的学生也可通过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走访教师等提出复核认定的建议,直接进入班级民主评议。

五、材料报送

2018年4月13日前,请各学院将《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调整建议名单》(附件1)、《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放弃受助声明书》(附件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认定程序进行,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确保认定工作科学、准确、有序。

   2、本次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并写明具体调整原因。

3、对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要优先纳入认定范畴,做到全覆盖。对这部分的学生经学院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需要签订放弃受助声明书。

4、加强资助信息隐私保护。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附件:1.《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调整建议名单

2.《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放弃受助声明书》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8年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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