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2-03-23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加强学生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管理是学生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宿舍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窗口作用,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住学生宿舍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 入住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我院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校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必须由本人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向系辅导员提交由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说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填写《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学院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并由学生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 住宿学生要按期缴纳住宿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未能及时缴费者须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但不得无故拖欠住宿费。
    第五条学生住宿采取以系为单位,按照男女分开、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宿学生按照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入住。如遇特殊情况,经辅导员同意,可在系学生宿舍内部进行调整,并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生入住前,后勤管理处应做好学生宿舍内和公共卫生区的卫生,并对宿舍内的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学生入住后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若遇宿舍重大维修等原因,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可以对所涉学生宿舍进行临时调整或重新安排。
 
第三章 住宿管理规定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作息时间由学院有关管理部门另行公布。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 女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男生及校外男性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宿舍楼大门按规定时间关闭,女生要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向宿舍楼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可能妨碍他人的言行举止;严禁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为休息场所,任何人有保持宿舍楼安静的义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及其他宿舍区大声喧哗、起哄、放音乐;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打麻将、溜冰、踢足球等;不得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宿舍。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住宿学生不得私改用电线路或私接电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必须及时报告维修部门,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严禁在宿舍内煮饭、烧菜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在安全自救和及时撤离的同时,应及时报警。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现象有权进行干预和管理,有权对学生进行劝告和批评;对不听劝告的违规学生应及时报所在系或院学生处进行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校医和系学院有关领导,学院后勤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集体宿舍住宿。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对停水、停电等影响学生生活的事项或台风、洪水等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通知本宿舍楼的所有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如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院保卫科或校园110,院保卫科或校园110应及时报告带班院领导或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 任何个人或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超出定额部分按水电表读数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并按时缴交。当住宿学生对水电费用有疑义时,有权向后勤处查询,并要求进行公正处理。
第十八条 宿舍楼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种由学院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是学院的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集体保管,宿舍长负责。学生不得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移动、损坏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调换宿舍时,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搬迁。学生未经后勤处同意,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学生有义务保持宿舍内公共财产的整洁,不在墙、门、窗、桌椅等公用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后勤处,物业部门应及时派人维修;若系学生人为破坏导致宿舍设施损坏,责任学生应负责赔偿;性质严重者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经批准才能在宿舍使用电脑。凡自带电脑到宿舍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宿舍自备电脑使用申请》、签订《学生宿舍自备电脑使用保证》(两项均存于辅导员),经系辅导员同意,并报宿舍管理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使用电脑。经批准可以使用电脑的宿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规定及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并要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第二十一条 宿舍楼管人员要认真做好门卫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宿舍楼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宿舍楼的财产安全;及时将学生晚归、外宿等情况通报辅导员或相关系领导。宿舍楼管人员对于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内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有建议所在系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各系辅导员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宿舍管理部门抓好宿舍楼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整洁,按时安排好值日生,做到个人床铺、生活用具整齐划一;每个宿舍一周至少一次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院、系将组织人员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四章 退宿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时,应在规定时
间内(若未作规定,则在相关文件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将其物品搬出宿舍,另行存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后勤处应及时对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验收。若有缺损应由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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