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08-04-03 点击数: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辅导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福建省贯彻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闽委教宣[2006]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为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选拔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质好、热爱学生工作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辅导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保障。

二、选配任用

1、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一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经验(在高校担任过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

2、设置:按学生数1200配备辅导员。

三、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激发学生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2、负责学生基层党(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推荐、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

3、根据学院或所在系的安排,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和学术科技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4、协助院系进行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与管理,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指导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5、负责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管理和指导。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协助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协助系领导指导班主任工作。

6、及时处理一般性学生违纪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学生重大违纪和学生重大突发事件,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

7、负责学生的考勤及请、销假的管理工作。

8、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学生进行时事政治学习活动,指导学生

党(团)或班(团)会活动。

9、负责学生学年(学期)综合测评、评优,以及奖、助、贷等组织工作。

10、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规律、方法,开展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与行为管理工作的理论研究。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11、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管理考核

1、院、系双重领导。辅导员考核及日常管理由学生处和各系共同负责,以学生处为主。

2、辅导员一律入住学生宿舍楼,如有事需要离开学院的,必须事先向学生处请假,住楼期间必须24小时手机开机,实行首问责任制。

3、辅导员采用坐班制,正常上班时间必须在办公室或学生宿舍、教室。

4、每学年对辅导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与学院年度职工考核统筹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进修和评先、评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5、学院每学年按一定的比例评选优秀辅导员,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培养提高


学院将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之中,并根据辅导员队伍素质现状,制定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学院、系两级培养

(培训)机制,对新聘辅导员,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重点培训与全面培训相结合、政治理论培训与业务能力培训相结合。

1、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通过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组织辅导员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学位和参加业务进修,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业务素质。

2、培训方式。学院每年定期举办辅导员培训班或专题研讨会;学院适时组织辅导员开展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考察学习等活动;推荐辅导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此外,平时可通过各种工作会议进行培训,达到“以会代训”的目的。

六、相关待遇

1、聘用方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被录用人员须与学院签定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人事关系委托人才市场管理,待遇基本与编内人员相同)。试用期三个月,对不适合担任辅导员职务的予以解聘;见习期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专职辅导员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职辅导员是思政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可参加思政教师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学院在对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聘时,应重点考察其工作特点、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3、学院统筹考虑专职辅导员的发展。学院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

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学位和业务进修,鼓励专职辅导员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专职辅导员攻读学位和参加国内外业务进修,根据学生工作需要,纳入学院教师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并享受学院有关政策待遇。


4、辅导员队伍作为学院管理干部选拔和培养的重要来源。专职辅导员转正后工作满三年的优秀辅导员(两年以上考核优秀)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满六年的优秀辅导员(四年以上考核优秀)享受正科级干部待遇。

5、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专职辅导员坐班津贴(或课时补贴)、院部补贴和值班补贴与其他行政人员或教师相同。考虑到辅导员工


作的特殊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辅导员适当的通讯费、书报费和住楼补贴费。

6、设立辅导员办公室,辅导员集中办公。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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