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7-09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要求

(一)涉农专业教师凡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务者,任现职以来须有累计半年的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经历。

(二)学院将专业教师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经历作为“双师素质”认定条件之一。

(三)各系(部)专业教师每年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的人数应达到系(部)专业教师总人数的5%以上(公共教学部除外)。各系(部)要积极鼓励教师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并做好部门规划,要根据具体工作安排, 每学年末拟订下一学年教师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计划,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协助教师落实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相关事宜。

(四)教师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应提交书面申请,须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效果。

(五)教师利用教学时间参加锻炼,每期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学期。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期间,系(部)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任务,如确实因教学任务需要回校上课,系(部)应集中安排授课。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锻炼,且每期锻炼时间不少于半个月的,锻炼时间可累计计算。

(六)参加锻炼的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锻炼农科院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新的专业技术,参与科学研究,了解行业、专业发展情况。

二、科研锻炼的方式及途径

(一)到相关省农科院相关研究所进行顶岗锻炼;

(二)到农科院科研基地参加科研或技术推广工作;

(三)到科研团队或科研项目组从事科研锻炼;

(四)直接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实施程序

(一)各系(部)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本部门下一学期《教师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计划表》报教务处和人事处,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行。

(二)各系(部)须与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教师签订《教师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目标任务书》,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学习锻炼,在专业技术、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上要达的目标及应完成的任务或应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其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

(三)教师在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前凭《教师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审批表》和《目标任务书》到教务处签订协议。未签协议就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四)各系(部)领导要关心教师在省农科院科研锻炼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并负责把关系到本人利益的事项及时通知教师本人。院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也要不定期地到农科院,了解教师的工作、学习情况。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教师也应主动向系(部)、学院汇报自己的锻炼情况。

(五)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结束后,教师应提供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的总结、完成课题的报告或论文等交至系(部),上交《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考核鉴定表》,并报教务处审核。

(六)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炼教师回校后要在系(部)以上范围内举行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成果汇报会,汇报自己在该阶段的学习收获、心得体会。

(七)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及有关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及评议结果对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五、待遇

(一)教师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结束后,经考核完成了目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按满工作量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或绩效津贴),对确有成果或表现突出者,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教师寒暑假或学期内利用教学间隙参与省农科院科研锻炼,学院承担往返交通费并给予每天15元驻勤补助或发给加班补贴。

(三)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岗位津贴,不报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补助。表现不良或有重大问题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工资,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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