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07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6-12-06 点击数: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07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6年11月30日  来源:计划处


    
                        闽科计〔2006〕79号


各项目推荐单位:

    为了规范2007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本年度省基金项目分为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两类,其中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设有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各类项目分别评审、立项,互不交叉。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请者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类项目申报,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三)申请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立项年度元月1日未满45周岁;申请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四)申请者已作为一项省基金项目主持人或参与承担省基金项目两项且未结题的,不能申报新项目;正在主持承担一项省基金项目的,还能申报一项参与项目;正在参与承担一项省基金项目的,还能申报一项主持项目或参与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符合《2007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确定的范围。不符合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六)申请的项目经费超出资助经费(省基金重点项目平均资助15万元左右,面上项目平均资助4万元左右,自由探索项目每项1万元)的部分,由申请者(单位)自筹,申请者所在单位要在《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中作出承诺,否则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七)申请自由探索项目,必须是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求而开展的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并围绕一个问题开展研究,且预期研究成果可在学术刊物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八)未按规定报送《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2006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表》和《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2006年度跟踪项目调查表》的项目申请单位,不能申报新项目。
    三、项目申报限额
    2007年省基金项目申报仍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各单位2006年度申报项目、获资助项目和结题项目的完成情况,确定各有关单位2007年省基金项目申报数(详见附件2)。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基金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和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归口推荐申报。请各项目推荐单位按照《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和《2007年度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审查,严格在申报项目数控制范围内推荐项目。多推荐的项目,系统自动不受理。
    (二)请通知被推荐项目负责人完成事项:
    1、从
2006年12月5日开始登录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在网上填写《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经本单位网上审查和填写推荐意见后,再由你单位在网上填写推荐意见。完成这些程序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即可从项目管理系统自动获得项目受理号。项目管理系统于2006年12月30日截止受理项目。
    2、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的获得项目受理号的项目申请书,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一式六份;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一式六份,并提供具有查新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科技项目查新报告》;自由探索项目一式二份。书面项目申请书盖上项目申请单位和你单位的公章后,由你单位统一收齐,于
2007年1月10日前寄达我厅发展计划处。逾期未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请你们将本单位的申报项目分别按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列出清单(详见附件3、附件4)。自由探索申请项目清单的排序即作为项目申请的排序。
    五、高校专项项目工作程序
省基金项目立项评审结束后,按以下工作程序形成省基金高校专项项目:
    (一)根据我厅的通知要求,有关高校正式行文提出本校拟资助经费的总额和项目数。
    (二)我厅将根据2007年申报省基金项目、省外专家函审结果排序和有关高校提出的拟资助经费总额和项目数,按一定比例从中筛选,形成高校专项备选项目表。
    (三)有关高校从我厅提供的高校专项备选项目表中推荐高校专项项目。其它少数属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项目,也可推荐,但要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我厅发文提供高校专项备选项目表的日期为起算日,各高校应在15天内正式行文向我厅推荐高校专项项目。逾期不再受理。
    (四)根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专项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综合有关高校推荐高校专项项目,我厅确定当年的高校专项项目。
省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由我厅发展计划处负责办理。联系电话:0591-87881125,联系人:吴燕榕。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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