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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6-10-21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教风和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A)、实践教学(B)、考试与成绩管理(C)三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1)。

第三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机构。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和处理Ⅰ级、Ⅱ级教学事故。系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小组,负责调查、认定和处理Ⅲ级教学事故。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构成,系部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工作小组由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

第四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所在部门,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Ⅲ级教学事故由系部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工作小组核定,Ⅰ级、Ⅱ级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核定。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其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Ⅰ级教学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扣减责任人当月20%的奖励性绩效。

Ⅱ级教学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视态度考虑是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减责任人当月10%的奖励性绩效。

Ⅲ级教学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减责任人当月5%的奖励性绩效。

第六条  故意隐瞒本部门教学事故者或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按同类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对待。

第七条 教学事故的申诉和仲裁。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处分不当,可在教学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十日内向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仲裁为最终裁定。

第八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束后,有关材料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方法(修订)(闽农高职教[2011]141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表

2.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附件1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表

一、课堂教学类(A)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A1

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Ⅰ

A2

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Ⅰ

A3

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计划内容1/3以上

Ⅱ

A4

无故旷课、停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Ⅱ

A5

无故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Ⅲ

A6

无故旷课、停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Ⅲ

A7

授课时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影响教学质量的

Ⅲ

A8

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Ⅲ

A9

教师课堂上不负责任,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纪律很差

Ⅲ

A10

教师在上课时使用通信工具,造成不良影响的

Ⅲ

A11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造成不良影响的

Ⅲ

A12

其他课堂类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核定)



二、实践教学类(B)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B1

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因教师错误指导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Ⅰ

B2

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Ⅱ

B3

指导教师无故旷课、停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Ⅱ

B4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课程标准规定的实习或实训内容

Ⅱ

B5

导教师无故旷课、停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Ⅲ

B6

指导教师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的

Ⅲ

B7

教师和实训人员不按课程标准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训,造成不良影响的

Ⅲ

B8

教师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

Ⅲ

B9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影响的

Ⅲ

B10

由于实习、实训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的

Ⅲ

B11

其他实践教学类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核定)




三、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C1

任课教师考前泄露试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Ⅰ

C2

试题有严重错误或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Ⅱ

C3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或迟到,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Ⅱ

C4

监考教师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或者姑息、纵容、袒护学生作弊

Ⅱ

C5

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Ⅲ

C6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

Ⅲ

C7

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影响考试

Ⅲ

C8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看手机、报纸、杂志、聊天等

Ⅲ

C9

任课教师填报成绩不认真,漏报、错报、不按时报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

Ⅲ

C10

其他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核定)




附件2: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教学事故当事人姓名


所 属 部 门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事故发生地点


教学事故情况简述:







事故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当事人所在系部对事故级别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附件材料等):


注:此表一式三份,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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