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工程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9-24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零星工程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零星工程类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内控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依据《福建农业职业技术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工程类项目,是指《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应急工程类项目(含建设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人防工程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工程类项目采购实施单位是学院后勤管理处。

第四条   根据项目情况,临时组建零星工程类项目采购管理小组,由使用或申报部门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特殊项目须有学院监督小组人员参与)。采购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零星工程类项目施工、验收、结算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零星工程类项目承建商应在经学院公开招标入围的供应商中遴选,专业技术性强的特殊工程除外。要根据待建项目特点、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复杂程度、入围供应商自身技术及实力、对学院基础情况熟悉程度等情况,坚持“信誉好、质量优、实力强、时效快”的原则,确定承建方。由后勤处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  零星工程类项目采购工作程序:

1.现场勘查:使用或申报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方案制定并签字认可,交后勤处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根据勘查情况与相关部门具体商讨,最终确认实施方案。

2.项目预算:零星工程类项目采购管理小组有关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最终确认方案,依据福建省定额及福州市(或福清市)的建筑市场指导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工程预算编制,以此作为现场管理的主要依据,并严格控制预算造价。

3.项目申报:在做好可行性方案和编制好预算的前提下,做到“一事一请示”。“请示”要说明项目申报的充分原因和依据、经费来源及完成时限等等。根据学院有关规定:5仟元以下由后勤处处长签字同意;5仟元至3万元由分管院级领导签字同意;3万元以上至5万元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4.合同签订:在平等、合理、规范的前提下,参照建筑项目施工合同规范规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协商,签订内容全面,公平合理,符合实际的有效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现场管理:采购项目管理小组至少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做到全过程监督;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及签证等重要环节,原则上项目管理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全部参与,但至少有两人以上在场签字方为有效。

6.项目验收:采购项目管理小组必须如实报告项目进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特殊验收必须在学院监督小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验收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认真的做好项目验收,整理好相关资料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单上要对该项目完成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级。一次“基本合格”的,要求其立即整改,提升质量,并作出书面保证;三次以上“基本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7.结算审核: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结算,采购项目管理小组应根据施工图纸、隐蔽签证、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等结算依据及时结算,并按照程序做好结算核对等工作,做到一人编制一人审核。

 8.报账和登记存档:采购项目管理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各项内页资料、收齐所有报帐材料,并按照学院财务要求办理报账手续。采购项目所有过程材料要及时建档保存备查。

第七条  学院监察室、采购监督小组定期对零星工程类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学院零星工程类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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