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8-30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房屋装饰、装修及维修工程管理,规范装饰、装修及维修工程报批、监理和验收程序,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公用房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拥有产权的公用和民用房屋,以及学校已出售的职工住宅。

第二章   学校公有房屋的日常小维修

第三条  学校公有房屋是指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学生公寓、办公用房及未出售的职工宿舍。

第四条  维修范围:屋面、墙壁、门窗、梯道设施、地面、落水管、防雷系统、上水、下水、供电设施等。

第五条  总务处根据公共房屋面积、维修项目、范围、往年经费等,参照学校经费预算及有关规定,确定零星维修年度包干经费计划,与后勤集团签订维修协议。由后勤集团以经费包干的办法,对公有房屋实施维修。

第六条  维修方式及要求:1、日常维修保养由后勤集团按国家有关维修养护的标准进行巡回检修养护。2、日常的损坏由用户报修,用户报修项目后勤集团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任务。3、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须向用户讲明原由,协商维修完成时间。维修结束要负责清理现场。用户在施工验收单上签字。

第三章  职工住房售后维修

第七条  已售的“职工住房”是指学校按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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