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院工〔2025〕7号
关于印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福利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和《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工会工作实际,经学院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福利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福利采购管理办法(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工会福利采购管理,切实规范福利采购行为,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工会、各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为会员开展福利采购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福利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福利采购根据工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每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需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
第二章 采购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涉及全院工会会员福利由院工会负责采购,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学院工会福利政策;
2.制订福利采购工作方案;
3.落实学院工会福利采购计划;
4.研究并处理福利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六条 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包括:定点采购、直接采购、会议研究、委托招标等。
第七条 对于上级单位或学校已招定点供应商的项目,原则上在定点供应商处直接采购。
第八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原则上在市场询价基础上直接采购。
第九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原则上以会议研究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应按照学院制定的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委托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定点采购程序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明确采购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关键信息,与选定的对口帮扶地区供应商进行接洽与采购,确保采购活动符合政策导向与规定。
第十二条 直接采购程序
院工会根据实际需求,梳理采购项目的各项要求,包括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交付时间等。在此基础上,收集市场信息,综合考评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直接采购。
第十三条 会议研究程序
1、方案制定:院工会根据需求,制订福利采购工作方案。依据前期市场调研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不少于 3 家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报采购评审推荐会审议。
2、评审推荐:院工会组织采购评审推荐会。会议成员由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基层工会主席和院工会会员代表等组成不少于9人的单数人数的采购评审小组。采购评审小组根据采购工作方案以会议研究的方式推荐拟成交供应商。
若存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为确保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将邀请全院工会会员进行投票,票高者确定为拟成交供应商。
第十四条 委托招标程序
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序执行,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高效有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福利采购应做到公开透明,按照“全程留痕、可追溯”的要求,要做好采购立项申请、采购结果公示,对采购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包括报价文件、决策记录、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及时做好立卷归档以备核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福利采购管理办法(暂行)》(闽农高职工〔2021〕5号)同时废止。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