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1-04-20 点击数: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指导教职工与单位签订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劳动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企业。

 

 

OO六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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