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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引导教职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职业信念和职业操守,提升职业修养,规范职业行为,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禁止和限制行为)。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散布损害国家和党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扇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及组织或参加各种形式非法组织、邪教活动。(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闽教人〔2010〕42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

5.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依据闽教人〔2010〕42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6.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7.通过课堂、论坛、讲座、QQ、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二、教育教学方面

8.无故旷教或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未经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影响恶劣的。(依据闽教人〔2010〕42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9.教学工作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0.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1.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安全工作不负责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依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12.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的行为。(依据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

三、工作生活作风方面

13.歧视、侮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其他老师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闽教人〔2010〕42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14.以教谋私,以考试分数等谋财、谋物、谋色;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依据《教育部关于建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5.在招生、考试、推优、奖(助)学金评定、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6.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名优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依据《教育部关于建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7.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8.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

长推销推介辅导资料、书籍和其他各类商品或服务牟利。(依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四、学术道德方面

19.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依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20.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1.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依据《教育部关于建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22.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据《教育部关于建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23.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学术造假。(依据《教育部关于建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和各类特聘人员、荣誉(名誉)教职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