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12-12 点击数:
闽农高职综〔2016〕406号
关于印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中心、馆):
经11月11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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