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属本科高校、厅属单位(学校):
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机管综〔2017〕71号)和《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委托事项的函》(闽机管函〔2018〕28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对2012年制定的《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闽教财〔2012〕300号)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