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3-06 点击数:

 

为规范我院学生集体外出安全活动管理,牢固树立“防范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原则

本管理办法所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各处室、部、中心或系部、班级牵头统一组织及学生自发组织并经批准的学生各类集体外出活动,主要指实习、见习、郊游、演出、比赛、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科研等需到校外进行的活动。

(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坚持“就近、小型、方便、安全”的原则。

(二)原则上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指定专人或教师带队,并进行详尽的布置,切实做到组织责任落实、活动内容落实、交通工具落实、安全措施落实,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学生申请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各相关部门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同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带队教师、活动负责人责任,加强带队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活动前各项准备事项,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福州地区为宜,对组织福州市以外的活动要严格控制,不得到未开放景点、景点附近未开放区域或在景点非开放时间活动。

(五)非教学、实践类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一般应当天往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

(六)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或共建单位联谊的各类庆祝等公益活动,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要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二、申报审批程序

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由组织者提前3个工作日向系部或主管部门提交本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申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学生进行外出活动。

(一)组织50人以下或以班集体、系学生会(社团)名义组织,并在当天往返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公共教学部主任)负责审批,并送院保卫科备案;

(二)组织50人以上或学生集体外出活动1天以上的,由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公共教学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并送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

(三)以院学生会或院级社团名义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院团委并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送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

(四)跨系部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参与活动的系部自行协商组织、管理事宜,所涉及系党总支副书记(公共教学部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发起单位报学生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并送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

(五)学院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送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

(六)涉及全校性的重大外出活动,由学生处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后,报请院分管领导审批。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系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

(七)外出教学活动(课程外出实习、实践)在当天往返的必须由指导老师向所在系部申请,分管教务工作的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外出教学活动1天以上的需分管院领导审批,并送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

(八)在特殊维稳期间,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都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申报审批材料

(一)填写《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后申请者自留一份,交所在系部或主管部门一份、院学生处(保卫科)一份备案);

(二)外出活动具体方案(包括外出活动的事由、地点、时间、组织形式,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活动计划,接受或安排活动的对方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带队教师及安全员的安排与职责,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等);

(三)提供参加活动的学生名单及主要组织人、带队教师、安全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所用车船租赁情况说明;

(五)通过旅行社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提供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和安全责任条款或协议书。

五、具体要求

(一)集体外出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学生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集中专项安全教育,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五项措施,并定时向所属系部汇报活动安全情况,组织者不得擅自更改活动规定的内容。

(二)集体外出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遵守所去企业或公司的纪律和要求;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三)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四)遵守集体外出活动的作息时间,按时返回驻地和学院,不得擅自脱离队伍或外出。

(五)严禁学生爬树、攀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江河、海滩等危险区域洗澡、游泳、戏水、游玩;严禁到传染疫区活动。

(六)严禁动用自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因实习、见习、演出、社会实践等原因外出,确实不能上课的或需调课的,必须征得系分管副主任和教务处同意,并由带队教师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学生以旷课论处,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七)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或辅导员的安排,配合有关学生干部的指挥。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辅导员和带队教师做好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的管理工作,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生干部违纪,从严惩处。

(八)班级、学生组织(社团)郊游,班主任、辅导员或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参加,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事先要对车辆、饮食、行进路线等详细了解、落实,要对全体参加郊游的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饮食卫生教育,要事先布置好紧急情况下的联络方式和预案,从而杜绝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九)对参加人数较多的学生节假日集体外出活动,应增加带队教师,采取统一活动、分组管理,每个小组设立小组长和安全员。对活动中个别有不良倾向或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带队教师或辅导员要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予以纠正防范。

(十)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若需要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的协议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办理保险。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具有营运资质、证件齐全、车状良好,车辆驾驶员经验丰富、精力充沛,拒绝超载、超速运行,确保乘车安全。

(十一)外出活动前,活动的组织者要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出现其他不适合活动的情况,不得组织外出;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十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组织者必须确定至少一名负责人,提供其有效联系方式,并在活动中必须保证联络畅通,以便互相联络。

(十三)因见习、实习、科研外出的学生由接受单位或导师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外出活动结束返校后,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向系部或部门领导汇报返回时间和外出活动情况。

六、应急处置

(一)在活动中遇到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出现其它不适合活动的情况、或现场情况不能确保活动安全的,活动的组织者应立即中止活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启动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带队教师或辅导员及学生干部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学生安全。

(二)在学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时,活动组织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第一时间内向110120119报警,并马上向学院汇报。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就近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对于事故中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失加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遇有重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误报,并请求当地有关部门援助。学院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同时要尽快通知学生家长。

(四)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七、责任追究

(一)任何个人、组织(社团)、班级、系部、部门未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对于不经申请批准而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者,学院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若造成事故的,由组织者自行承担责任。

(二)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瞒报、误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学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外出事故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为履行职务中发生的事故,学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帮助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学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院的规章制度等,而造成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除学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外,学院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六)因指定带队专人或带队教师、辅导员组织和管理不力、监管不当、超出审批活动范围而造成事故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

2、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出安全承诺书(范本)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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