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走心亦暖心

作者: 时间:2022-05-0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用途

补助对象1:应届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生、孤儿、优抚名单、边缘易致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补助对象2:应届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三年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

补助用途:用于补助学生公考、考级、考证、专升本、面试等费用。

二、发放原则、标准

(一)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1:按 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补助对象2:按 1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成绩单一份(由二级学院审核提供,证明是否能按时正常毕业)。

3.相关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审核提供,依据福建省建档立档系统和全国资助系统下发名单)。

(二)二级学院审核、公示

各二级学院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初审名单进行评定。填写《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5月30日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二级学院要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期满,应及时撤下。

(三)学院审核、公示

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金发放

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就业补助金发放到学生本人工行学费卡。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请就业补助金的相关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知到位,如有放弃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需要提交《放弃申请》情况说明。对经查实虚报、冒领就业补助金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助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人:林钊

联系电话:0591—38510374

电子邮箱:

1024086301@qq.com


具体申请表格请联系所在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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