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06 点击数:

闽农高职学工〔2020〕6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0号)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增补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均是2018级、2019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参评当学年度及参评时均不得受到党纪、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5%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学习成绩名次在10%以内、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或本专业的30%以内(具体参照《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执行)。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4.改革国家奖学金评审方式

2020年起,改革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和评审方式,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试行“等额+差额”评审,即在中央下达我省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基础上,扩大5%下达。其中中央下达指标的95%为等额指标,其余为差额指标。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2)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尤其是各二级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6.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各二级学院参评当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人数、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名额时,根据教财函〔2019〕105号中《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为主的二级学院予以适当倾斜。

7.各二级学院在10月21日前将所有材料交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得逾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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