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4-16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闽农高职学[2012]02

                                                          

 

关于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有效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农高学[2006]42号),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院、系、班级的三级网络体系,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及时心理救助,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率,结合院心理健康教育实际,决定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基本条件

各系在学生班委中增设1名心理委员,要求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状态,拥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对心理健康教育有兴趣且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开展班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各项有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3
关注本班同学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心理问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老师报告。
   
4)帮助有心理困难的同学及时前往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接受心理咨询,负责提供有关同学的情况。

    5协助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辅导员做好心理健康宣传、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等工作。
   
6)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朋辈心理辅导。

三、其他

1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每学期负责开展一次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的心理健康知识及相关技能培训。

2、各系将各班级心理委员名单于229前报学生处陈小华老师。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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