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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福建省教育工委关于全面排查违规使用共青团组织标识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省属高校团委,厅属学校团委:

根据团省委有关要求,近期针对违规使用团旗、团徽、团歌等共青团组织标识情况开展集中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8〕12号)、《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21号)、《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教基函〔2018〕8号)等文件要求(上述三份文件可上团省委官方网站下载),对本单位各级共青团组织及学校内不规范使用组织标识的情况,利用共青团组织标识进行商业营销的情况,恶意玷污诋毁共青团组织标识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基本情况、普及基本规范,掌握突出问题、谋划应对举措,营造舆论氛围、警示教育社会。

二、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0日

三、主要任务

1.排查共青团组织不规范使用组织标识的情况。对所属各级共青团组织不按规定、规范和标准使用组织标识的情况进行自查,重点针对各级共青团组织、学校、青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会议及活动现场、网络新媒体平台官方账号等的组织标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同时注意收集基层共青团组织对现行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2.排查利用共青团组织标识进行商业营销的情况。本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商业化使用共青团组织标识的线上线下情况进行了解,重点排查以共青团活动为名义,以青年学生为目标群体的校园商业营销活动。

3.排查恶意玷污诋毁共青团组织标识的情况。主动对接宣传等部门,重点对本单位的网站、论坛、微信、微博中涉嫌侮辱、诋毁共青团组织标识和组织形象的图文、视音频、言论进行梳理和取证。重点锁定恶劣侮辱共青团组织标识,质疑组织价值和诋毁组织形象的网络平台和主体。

四、工作要求

1.实行分类处置。对共青团组织不规范使用组织标识的情况,各单位要在清理规范本级使用的基础上,指导下级组织及时发现、立行整改。对利用共青团组织标识进行商业营销的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举报,推动依法办理。对恶意玷污诋毁共青团组织标识的情况各省属高校团委、厅属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决有效的斗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推进前述工作,如遇重大、复杂的情况,可逐级反映情况提请上级支持指导。

2.加强工作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网站、论坛、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对共青团组织标识使用基本规范的宣传,在社会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在共青团干部培训中增加相关课程内容,进一步增强共青团干部规范使用共青团组织标识的意识。

各直属高校团委请于11月20日前,向省教育团工委提交排查、处置情况报告(约1000字),如实反映上述三类情况的排查结果、分类处置进展和下一步治理工作的建议,并注意收集典型违规案例,一并整理上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省教育团工委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学校团委公章报省教育团工委。

联系人:李志圣,联系方式:0591-87091352,邮箱:fjjytgw@163.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教育团工委。

共青团福建省教育工委

2018年11月13日

共青团福建省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印发

(此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