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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推优”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7-16 [来源]: [浏览次数]: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几年来,我院团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组织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保证党员发展质量上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现提出如下规定:

一、充分认识“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我院各级党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低了质量。大学生入党均需经过团组织的“推优”,应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优”程序及要求

1、“推优”工作应在各系党总支部的指导下由系团总支书记主持,团总支书记应直接参与有关“推优”工作的座谈会、团支部大会或团支委会,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

2、各系推优由系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其他成员或团总支委员和各班团支部书记共同参与,组成至少三人以上的“推优”小组,负责团支部的“推优”工作。

3、为防止“推优”票数过于分散,可以先召开不同层次(党员层次、班干或普通同学层次)座谈会,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相对集中的一部分人员(名单要适当放宽),再召开团支部大会,向团员介绍这部分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发选票)。推优统计可以不采取当场唱票的方式,但“推优”结果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统计并签名存档备查;“推优”结果必须公布,可以公布超过半数以上的人员名单。

4、参加“推优”的团员数(包括本班级的学生党员)超过应到人数90%(不含,下同)的可以进行“推优”。同意人数超过实到人数50%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5、对院团委、学生会和学生会部长级的学生干部,如果所在团支部推荐未过半数,但同意票数不低于到会团员数的40%的,可在院团委范围内再一次推荐,若过半数可作为发展对象。 

6、团总支及时将“推优”结果上报党总支并反馈给全体团员。

7、对“推优”结果要作认真分析。“推优”同意人数超过50%、但反对票超过15%时,党组织要派专人了解情况,如果属于非原则性问题,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如果属于品质等原则性问题,或推优人数超过50%、但反对人数超过20%的,应暂缓发展。

8、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参加群众座谈会的人数不能少于本单位(班级)人数的20%,且要注意参加人员的广泛性,特别是拟发展对象所在宿舍要有一定比例人员参加。为让参加座谈会的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可采取单独谈话或集中起来撰写书面评价材料等方式进行,相关原始材料由系党总支妥善保管。

9、座谈会记录要真实、全面、规范。包括座谈会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座谈人及发言内容等,不得遗漏。

10、各系团总支要及时将“推优”结果上报院团委研究报批,院团委要将批准情况及时反馈给各系党总支。

11、“推优”工作一年进行两次,有效期为一年。

三、哪些学生可以作为“推优”对象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校、院(系)班各项活动,群众基础良好,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写入党申请书满半年以上

3、参加过业余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4、关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⑴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历年平均在班级前50%以内,且拟发展的那个学期之前两个学期各科成绩都应在及格以上。

⑵把握学习成绩的同时应适当考虑特长等因素。凡在才艺创新等大赛中获奖或发表论文的,对学习成绩在班级的排名可以适当放宽。放宽的具体标准是:专业类: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含发表论文)者,放宽10%(即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学生数的前60%以内,下同);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发表论文)者,放宽5%。非专业类(不包括特招生):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含发表论文)者,放宽15%;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发表论文)者,放宽10%;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校级一等奖者,放宽5%。学生会主要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正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对学习成绩放宽10%。同时符合上述放宽条件的发展对象,累计放宽幅度控制在15%以内。

(3)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测评成绩由各系领导签名盖章。                                                     

共青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