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第三届教学名师评选及福建省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9-16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1〕25号,见附件2)和《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闽农高职人〔2007〕212号)的精神,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及福建省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我院高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评为学院教学名师除外)均可参评。省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从学院教学名师中推荐。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全院计划评选表彰5名教学名师(各系部可推荐2名),由学院在今年教师节授予“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省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2名,表彰奖励办法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办理。
三、评选条件
学院第三届教学名师评选条件按照《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省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条件参照《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闽教高〔2011〕25号中的附件3)。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在教师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各系参照评选推荐条件,认真开展院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各系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第三届教学名师进行评审,并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申请评选省级教学名师。
2、在院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选过程中,设立公示环节(5天),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3、评选与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牵头。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安排
参评院级教学名师的须在4月21日前提交《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见附件2)。
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应提交材料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并在5月5日前将材料交教务处刘光辉同志汇总上报。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3、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4、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名师  评选  通知
抄送:院领导、各处室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印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