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修订稿)

作者: 时间:2014-07-09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修订稿)

为了贯彻执行教师法,进一步明确我校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促进教学及管理工作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政治思想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对国家、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4、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5、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团结协作,治学严谨。

(二)学历、学位要求

教师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35岁以下的教师应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其中30岁以下教师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三)知识结构要求

1、学完本专业本科的全部课程,专业基础扎实,对本学科的新成就有所了解,并在其中一两个方面有一定造诣;

2、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理论、教育科学理论和教学理论知识,掌握教学规律;

3、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教师工作的相关知识,如美育知识、伦理道德知识、计算机知识等;

4、至少掌握一门外语。

(四)能力要求

1、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如教学设计能力、授课能力、板书能力、运用普通话教学的能力等;

2、有一定的教育及管理能力。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做导师工作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有一定的教学实践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五)身体素质要求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书育人工作。

二、教师岗位职责

(一)助教的职责

1、承担本专业所开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协助指导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工作。

2、任职期间要担任导师工作或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4、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

5、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讲师的职责

1、系统讲授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担任实验室建设和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有研究生和进修教师的专业,可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和进修教师;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一篇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等;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管理等工作,承担一年以上导师工作;

4、一个聘期内,组织指导一至二次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副教授的职责

除履行与讲师相同的职责外,要求:

1、担任一门主要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指导实验室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2、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和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举行一次以上学术讲座;

3、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4、指导1名青年教师;讲授一次示范课。

(四)教授的职责

除履行与副教授相同的职责外,要求:

1、教学工作成绩卓著;

2、发表、出版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发明;

3、指导1—2名青年教师;

4、在专业建设中起骨干和领导作用。

三、教师工作规范

(一)开课前的准备

1、任课教师上岗前,须先了解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所任课程的性质(专业课或非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选修课),该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确立备课、授课的水准;

2、选好适用的教材(原则上采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统编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3、制定授课计划,准备必要的教具和实验设备;

4、新教师(包括从非教学部门新调入的教师)必须通过岗前培训,然后有半年的备课和跟班听课见习经历,开课前,须在二级学院或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正式授课;

5、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新教师,须系统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学理论课程,掌握教学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二)备课和授课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出教案或讲稿。初次上课的教师必须写出讲稿并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方可上课。备课必须做到:

①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和要求;

②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

③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情况,反映最新成果;

④定出复习题和作业内容并布置必要的学习参考书。

2、教师讲课时要做到:

①按规定内容进行讲授。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要坚持正面引导,不讲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②教学内容要少而精,突出重点和难点,切忌满堂灌,讲究授课艺术。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思维能力;

③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根据课程性质、学生特点,选用恰当形式,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开阔思路;

④尽量采用现有的电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

⑤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板书工整,作图标准;

⑥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⑦严格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经常迟到、无故缺课的学生,要了解其原因,给予批评教育;

4、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必须完成教学计划;

5、授课教师应随时掌握教学进度,坚持与拟订的《教学日历》保持一致,进度的推迟与超前只限于一周内,并说明原因;

6、课堂讨论是启发式教学的一种主要形式。要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以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肯定学生正确的意见,特别要支持那些有创新的见解,对学生不正确的观点,要明确指出,积极引导;

7、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必须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制订出习题课的内容,并要求学生练习。

(三)辅导答疑与作业

1、从事专业课程的主讲与助课的教师,原则上应每周下班辅导一次;从事公共课程的主讲与助课的教师,原则上应隔周下班辅导一次;从事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的助课教师,应每周下班辅导二次;

2、辅导课可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两种形式。教师在辅导答疑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助课教师要跟班听课,以了解讲授内容。助课教师要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主讲教师对助课教师要进行业务和教学方法的指导;

3、各门课均应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并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

(四)考试和考查

1、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按《辽宁工学院考试制度》完成对学生的考查,填报“平时考查报告单”。特别是对“核心课”的考核,平时考查不及格者,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2、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加强辅导答疑工作,指导学生系统复习,不得简单地圈定考试范围或暗示考试内容;

3、考试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要有足够的覆盖面,其中基本要求题目约占70%,中等难度题目约占20%,难度较大题目不超过10%。每门课程要同时出两套份量相同、难度相当的试题,并做出标准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于考试前两周交教务处教务科或学生所在的教学单位;

4、教师必须承担学校指派的监考工作,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监考的各项规定。监考时,监考教师应提前二十分钟取卷并到达指定考区,提前五分钟完成清场工作,发卷后应宣布试卷总页数及考试时间等事项;监考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内闲谈、阅报或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教师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据实报告;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填写“考场报告单”;

5、教师阅卷应客观、公正、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格按学校规定的阅卷程序操作,禁止“人情分”,非评卷教师不得干预评卷工作,如有意见可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由集体研究处理;

6、任课教师(阅卷教师)不得直接向学生公布成绩。对已批过的试卷和标准答案要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连同“成绩报告单”交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的办公室和教务处,由二级教学单位向学生公布成绩;

7、一轮教学任务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向教研室主任提交考试分析报告和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五)实验

1、实验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之一,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

2、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并要求学生按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

3、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六)实习环节(生产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

1、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除年老或患病者外)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一个聘任期内至少应参加一次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3、指导教师要主动会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鉴定、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4、指导教师要注意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做好实习基地的稳定工作。

(七)毕业设计(论文)

1、经系部(或教研室)选派担任学生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要认真帮助学生选题(或指导开题报告),指导学生作文、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

2、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要在指导学生选题时,要结合自己的科研课题的研究领域(或科研成果),切实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八)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

1、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和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如集体备课、教学观摩与教学评估、教学法研究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师要积极主动向有经验的教师学习、请教,并虚心听取意见;

2、教师应教学、科研兼顾,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科研活动,以提高教学质量。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要紧密结合校情和实际,坚持科研为教学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

3、教师应积极参加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术、教育研究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深入基层,了解社会,与实践结合,与群众结合,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九)教书育人

授课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思想教育寓于各门学科教学过程中。具体要求是: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

2、结合学科特点,把思想教育特别是专业教育渗透到教学过程之中;

3、在各教学环节中要热情指导,严格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优良学风和科学精神;

4、密切师生关系,从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做他们的良师益友;

5、主动与负责学生思想工作的领导或辅导员联系,经常了解学生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十)教学纪律

1、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

2、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教师因故要求停课、调课、找人代课,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二级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经主管教学的学校领导同意,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所停课程事后要补上;

3、教师要服从系部(或教研室)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

4、助课教师必须随堂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本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四、奖惩

(一)模范遵守《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并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将按规定予以表彰,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成绩显著者,将向上级部门推荐申请更高荣誉。奖励的材料存入教师本人档案,供评聘教师职务、提升工资时参考使用。

(二)教学事故按《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由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组织认定。

(三)奖励和处分具体按国家、省市、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办理。

五、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Copyright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