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5-11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二○○九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和发展目标,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治校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为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实际,切实把握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受教育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质量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新进展,联系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的新需要,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制度和管理创新。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教育培训对象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党委工作部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党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设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的办学经费。

第六条 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

第八条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如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任职培训、其他培训等。

第九条 中层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参加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并按照相关教育培训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条 坚持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积极推荐和选拔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脱产或在职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或在职教育培训期间,均享受在岗同等待遇。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第三章 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采取组织调训与个人申报、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三条 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第十四条 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干部科学、民主、依法治校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 文化素养培训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课堂讲授、综合调研、交流研讨、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八条 校内培训的师资根据培训内容,主要由学校党政领导、相关专业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担任。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十一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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