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0-10-25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双师素质”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兼职教师由教研室提名。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研室于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原则上现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实际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10%。倡导各专业主干课程聘请有关行业专家主讲。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报系主任审批。

2、外聘兼职教师由系主任审批。系主任应根据本系的教学情况对教研室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在“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外聘兼职教师教务处备案。各系应将所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连同“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并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要建立与完善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

三、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

1、各系或教务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2、各系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注意外聘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3、教务处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课酬计发,并与本院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

四、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外聘兼职教师应以主人翁的姿态,遵守《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其课堂教学的主要规范是:

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兼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生源、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3、兼职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以及教、学、做统一,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通讯工具。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5、兼职教师应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每个授课单元都应有定时间、定地点的课外辅导答疑,停课后、考试前必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6、兼职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每个单元课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

7、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凡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科目的结业或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课程考试需提前两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和系协同安排。考查课程考查和单元性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反映出来。

8、兼职教师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批。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或主讲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批后由教务处选择确定试题。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教研室及教务处备案。

9、阅卷尽可能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交教研室,由主任审核签字,成绩汇报教务处载入学籍档案。

10、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平时成绩(作业、单元考试)、实验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严格按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五、兼职教师的待遇

担任课程授课任务或学生导师的兼职教师,学院按有关规定标准付给课酬。承担课程授课的兼职教师,按实际授课课时数,依据相应的课时酬金标准支付课时酬金。课时酬金根据教师职称、课程类型和教学质量系数确定。课时标准酬金如下表所示,课时实际酬金如下式所示:

课时实际酬金=课时标准酬金*教学质量系数K

1、课时标准酬金(税前)

授课类型

正高

标准课酬

副高

标准课酬

中级

标准课酬

理论课

100

80

60

单独设课的学生实验、实训

课时酬金为相应理论课时酬金的0.5-0.7倍

讲座、报告

相应职称课时酬金的3倍

综合测评优良率

>85%

>75

>60

>50

>40

一般教

学事故

严重教

学事故

教学质量系数K

1.2

1.1

1.0

0.9

0.8

0.6

0.2

注:(1) 1000人以上企业高级主管,按正高付酬;1000人以下企业高级主管,按副高付酬。

(2)特殊课程、特殊人员的授课酬金由学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3)若在院部校区任课,每往返一次,另付10元的交通费。

2.受聘教师可利用我院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开展教学与科研活动,可在适当场合使用“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的职务称号开展正当的科研活动和交际活动;

3.兼职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委托我校进行职称评审;

4.学院定期向兼职教师寄发校报、院报、各类简报等信息资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一: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计划表.doc

附件二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doc

附件三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聘用教师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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