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2-16 点击数:

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处(室)、系(中心、馆):

为表彰本年度在创建省级文明学校活动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个人,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10年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目前在编在册在职的教职工(含校聘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教书育人,敬业精神好,服从教学安排,勇挑重担,积极投身教改,努力钻研教学业务,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重视对学生知识、技能、素质的培养和训练,本年度教学成绩显著,各项工作表现突出。本年度考核优秀。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政治素质好,业务突出,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敬业精神好,能围绕教学中心,积极主动地工作;业务熟练,办事效率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强;热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办事效率高,求实创新,得到师生的肯定。本年度在行政管理或后勤服务方面成绩显著。本年度考核优秀。

(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理论,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干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志;立足岗位,求真务实,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与时俱进,善于探索,勇于创新,在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表彰名额: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等3项先进个人表彰人数占教职工人数的10%(上年度文明单位15%),计28人,其中:优秀教师17人,先进教育工作者11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各处室、系部、中心(馆)各评1人。

四、评选及表彰办法:

1、专任教师参评优秀教师,由各系部牵头,可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评选;行政管理人员(含系部)、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参评先进教育工作者;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工中评选产生。

2、评选工作由各处室、系部、中心(馆)牵头。部门人数较少的,按照10%比例计算不能评出1人以上的,可以按照机构大类进行部门合并评选,也可累计到明年或后年开展评选。

3、各单位评选呈报审批表(见附件)于12月30日前交人事处汇总,由院领导会议审定后,予以公示,将在明年教师节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