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2-16 点击数: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中心、馆):

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从12月中旬起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核教职工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建设海西现代农业教育、创建“省级示范校”、“文明学校”、“党建思政先进高校”等活动中,思想觉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廉洁自律情况。年度考核要以服务和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工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范围对象

1.凡我院在职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教师、职工(含校聘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2.2010年新录聘用且尚在见习期的工作人员,在毕业录用当年或在试用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

3.调任或者转任的工作人员,由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上半年办理退休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下半年办理退休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5.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考核单位要加强领导,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表现与重大活动表现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评出团结、评出干劲的目的。

“德”主要考核:理想信念、理论素养、政治立场、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服从大局、团结协作、管理育人、服从组织决定、安全意识等。

“能”主要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知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决策创新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的积极性和进取意识,钻研精神,工作态度,工作的主动性、服务意识及助人为乐意识,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情况等。

“绩”主要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及所聘(任)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工作效率、效益,安全管理、对单位的贡献等。

“廉” 主要考核: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

五、考核程序

1.各单位成立由3-5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

2.个人总结:包括思想政治、教书育人、工作态度、道德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总结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总结应客观、准确,找准不足,明确改进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考核表。

3.相互评议:以考核小组为单位进行,在个人自评、述职基础上进行相互评议和民主测评。

4.考核评比:综合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群众评议(民主测评)及平时表现情况,由考核小组按照考核评比体系依照个人岗位职责进行逐项评分,评出每位教职工的综合得分。考核小组经综合平衡后,集体研究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并报人事处汇总。

5.组织评价: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小组上报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等次。

6.反馈、公示

直接行政领导把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被考核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向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诉,必要时考核领导小组可进行复查。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六、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7—15日为个人总结阶段;12月16日小组互评;12月18--24日考核小组组织个人考评;12月27日前各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并向人事处报送初评结果; 12月31日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并公示考核等次;1月5日前人事处汇总上报考核结果。

七、优秀指标

考核单位

参评

人数

优秀

指标

考核单位

参评

人数

优秀

指标

党工部、院办、财务科

13+1

1

生物系

20+2

3

人事处、网络信息中心

5+4

1

动科系

13+2

2

教务处、科研处

10+1

1

园艺系

20+4

2

实验实训中心

12+1

1

经管系

38+1

5

图书馆

7

1

信息系

25

3

成人教学部

3

累积

公共教学部

28

3

学生处、就业办、保卫科

13

1

副处及以上干部

19

3

纪委、工会、团委

4

累积

后勤管理处

25

3

合 计

258+15

30

部门人数较少的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统筹按照年度累积分配优秀指标,“+”后为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人数。

八、有关要求

1、各考核单位根据人员构成情况将被考核人员按照主岗位分为:管理干部、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4类,各类人员根据职称、职务与岗位职责进行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2%以内(上年度文明处室(系部)优秀比例15%),各类人员及各类人员中不同职称、职务人员的优秀指标不得互相挤占。

2、副处及以上干部(含主持工作)单列由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其德、能、勤、廉由领导(50%)、群众(30%)、同行(20%)测评,“绩”对照个人岗位职责逐项评分,其优秀比例按照15%控制。

3、属农干校编制在院部上班的人员,参加学院考核,考核等次与评优由干校确定。

4、2010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特别要强化实行岗位职责量化考评,院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岗位职责量化考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严格执行的单位退回考评结果,重新考核。

5、全体干部职工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组织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在考核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6、凡旷工累计达15天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当年被告诫三次的应评为不合格;凡不服从系部或学院安排的、未达基本工作量的、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或炒股的、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时数的、不承担“一岗双责”教书育人工作的不能评为优秀。

7、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和确定等次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领导小组10天内提出复议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仍不服,可向省农业厅申诉。

8、严格按照考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确属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该评不合格的,就应评不合格,不能搞迁就照顾。对于在考核中介于合格与不合格间的人员,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可视同合格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

9、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第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处理好考核与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在年度考核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差,做到人员、时间和精力“三集中”。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通过考评,进一步落实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年度考核 通知

抄 送:省人事厅考录处、省农业厅人事处、院领导、首山校区。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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