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改[1998]012号

作者: 时间:2010-10-25 点击数:

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评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教职改[1998]012

各高等院校、地(市)职改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9号)和国家教委《关于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现对我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评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常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聘范围和对象

1.属高等学校党政人员编制,现从事学校教学、科学研究、人事、党务、行政等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干部(不含“以工代干”人员),已具备相应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条件,在上级核定的职务指标内,可申报评聘相应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

2.当年办理离退休的教育管理人员(1998年度评审的可推算到1996年4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若离退休时已达到本文所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又尚未有机会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包括离退休后已申报过任职资格被各级评委会否决或离退休前已申报过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后未满一年即离退休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

3.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若因工作岗位变动,调任教育管理工作,并解聘原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可评聘相应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

4.申报前已调离教育管理岗位和连续病事假一年以上尚未返回工作岗位及不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不列入评聘范围对象。

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采用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的职务名称和档次,并根据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订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原则上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既要考核教育管理人员的基础理论和学术水平。更要考核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正常晋升任职条件

高等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深入,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一)研究实习员

1.获得硕士学位,可确定为研究实习员。

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三~六个月考察,可确定研究实习员。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高校工作三年以上,经考察,具备下列条件,可确定研究实习员;

(1)熟悉教育改革方面的一系列文件和方针、政策,基本掌握高等教育管理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在高、中级人员指导下,进行调查研究,整理资料或写出调查报告。起草一般性的文件和工作,总结,独立处理日常一般性工作。

(二)助理研究员

1.获得博士学位,可确定为助理研究员。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承担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且读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与承担研究实习员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在五年以上;或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专科毕业,承担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经考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

(1)高等教育管理方面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承担与从事工作有关的研究任务,任现职以来,在学术刊物(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刊号或准印证,下同)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教育管理方面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或出版过专著二万字以上(不累计,下同);

(3)起草有关工作计划、报告、文件、总结等,独立处理工作中的一般疑难问题: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翻译外文书刊。

(三)副研究员

获得博士学位承担助理研究员职务二年以上;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承担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经考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

(1)高等教育管理方面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方面的现状和发展动态,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在改善学校管理工作和提高其管理水平方面有明显的成绩;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能力,能组织有关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其中一篇须有CN刊号),或发表过二篇论文,并出版专著三万字以上;

(3)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研究员

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已承担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经考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研究员;

(1)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在学科某一方面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具有主持和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

(2)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对教育管理某一方面有开创性的研究,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五篇以上有高水平的教育管理方面论文(其中二篇须有全国统一刊号CN),或发表过三篇论文,并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3)有丰富的教育管理方面经验,对改善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和提高其管理水平方面成绩显著;

(4)具有指导和培养高、中级研究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对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省教委指定的教材、课时和指定的高校修完六门课程,取得结业证书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20年以上并符合低一级任职年限要求可根据上述任职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务。

四、破格晋升任职条件

对不具备本文件规定的学历、进修、任职年限要求,少数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和教育管理研究方面成果显著,贡献突出者,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务。

(一)破格晋升助理研究员

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进修要求,承担研究实习员职务五年以上,符合其它任职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负责并胜任学校某一项教育管理工作,在管理工作中作出了较大成绩,年度考核一年优秀,获得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表彰;

2.任现职以来,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教育管理方面论文。

(二)破格晋升副研究员

具备本文规定学历和进修要求,承担助理研究员职务三年以上;或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进修要求,承担助理研究员职务六年以上,符合其它任职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负责学校某一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在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年度考核一年优秀,获得省有关厅(局)、地(市)政府、党委的表彰;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六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管理方面论文(其中二篇须有全国统一刊号CN)或发表论文四篇,并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指教育管理方面奖项,限前二名)。

(三)破格晋升研究员

具备本文规定学历和进修要求,承担副研究员职务三年以上;或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进修要要求,承担副研究员职务六年以上,符合其它任职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1.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对改善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和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成绩卓著,或获得地(市)劳动模范、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八篇有高水平的教育管理方面论文(其中四篇须有全国统一刊号CN)或发表论文四篇并出版专著十万字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指教育管理方面奖项,限前二名)。

五、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符合下列任职务条件要求,经相应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相应职务。

1.大学专科毕业,已评聘其它系列初级职务,经一年以上考察,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评聘研究实习员职务。

2.具备本文规定学历,已评聘其它系列中级职务,经一年以上考察,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评聘助理研究员职务。

具备本文规定学历,已评聘其它系列初级职务且转定研究实习员职务一年以上,承担研究实习员职务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四年以上(硕士二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半以上),符合晋升助理研究员条件,可评聘助理研究员职务。

3.具备本文规定学历和进修要求,已评聘其它系列副高级职务(包括不分正、副高职务档次的高级职务,下同)经一年以上考察,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评聘副研究员职务。

具备本文规定学历和进修要求,已评聘其它系列中级职务且转定助理研究员职务一年以上,承担助理研究员职务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博士学位二年以上),符合晋升副研究员条件,可评聘副研究员职务。

4.具备本文规定学历和进修要求,已评聘其它系列正高级职务,经一年以上考察,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评聘研究员职务。

具备本文规定学历和进修要求,已评聘其它系列副高级职务且转定副研究员职务一年以上,承担副研究员职务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符合晋升研究员条件,可评聘研究员职务。

六、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闽职改字(1995)22号文件精神,1993年3月11日后,由国家机关调入高校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具备下列学历和任职资历及其他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

1.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二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五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七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可评聘研究员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二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八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十二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二十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可评聘副研究员职务。

3.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八以上,其中高校工作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十五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二十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在国家机关和高校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其中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可评聘研究员职务。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任职资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符合要求,可申报相应职务:

B1/A1+……+Bn/An≥>l (n≥1)

式中:①A1-An表示不同学历层次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专业工作年限;

②B10……Bn表示取得相应学历层次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专业工作年限。

七、考核

评聘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任职条件要求,在思想政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能力以及工作实绩、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 推荐意见。

1.思想政治方面:根据本文第三条要求,主要考核现实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考核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所必须的高校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由省教委统一组织考试。

3.工作方面:主要考核调研、分析、组织、协调、决策等管理工作能力和实绩及研究成果。

4.外语方面:须参加省职改办组织的外语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

任职期内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合格和达到上述考核考试要求的人员,可评聘相应职务;任职期内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及上述四个方面考核考试,其中某一方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推荐评聘相应职务。

八、评审组织和评审权限

1.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建立教育管理研究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2.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可建立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评审本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但申报对象材料须先送省教委职改办预审同意):评议推荐副研究员、研究员。

3.省教委负责组建福建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高级和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分别负责评审我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材料须先送省职改办预审同意)和没有中级职务评审权学校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4.各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由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各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和审批权限,按照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规定办理。

九、推荐评审程序

1.本人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填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和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申报中级及其以上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大约二、三千字)和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或专题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材料。

2.按第七条考核要求,由所在单位和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须提交二篇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论文(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作为送审代表作,由省教委送二位同行专家鉴定。

3.报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副研究员、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人员名单,须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其中地(市)、厅(局)所属高校须报地(市)、厅(局)职改办审核同意。

4.评审委员会和学科组召开评审会议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含三分之二,下同)其评审(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学科组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提出评议推荐意见。

评审委员会听取学科组的全面评议情况介绍,对提交评审的申报对象,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5.经相应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人员,按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019号文件有关规定报批确认。

十、本文未载明而省职改领导小组有关文件已明确规定的,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从2000年开始,对35周岁以下的人员应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十二、本文规定由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三日

, 推荐意见。

1.思想政治方面:根据本文第三条要求,主要考核现实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考核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所必须的高校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由省教委统一组织考试。

3.工作方面:主要考核调研、分析、组织、协调、决策等管理工作能力和实绩及研究成果。

4.外语方面:须参加省职改办组织的外语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

任职期内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合格和达到上述考核考试要求的人员,可评聘相应职务;任职期内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及上述四个方面考核考试,其中某一方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推荐评聘相应职务。

八、评审组织和评审权限

1.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建立教育管理研究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2.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可建立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评审本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但申报对象材料须先送省教委职改办预审同意):评议推荐副研究员、研究员。

3.省教委负责组建福建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高级和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分别负责评审我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材料须先送省职改办预审同意)和没有中级职务评审权学校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4.各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由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各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和审批权限,按照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规定办理。

九、推荐评审程序

1.本人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填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和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申报中级及其以上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大约二、三千字)和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或专题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材料。

2.按第七条考核要求,由所在单位和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须提交二篇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论文(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作为送审代表作,由省教委送二位同行专家鉴定。

3.报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副研究员、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人员名单,须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其中地(市)、厅(局)所属高校须报地(市)、厅(局)职改办审核同意。

4.评审委员会和学科组召开评审会议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含三分之二,下同)其评审(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学科组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提出评议推荐意见。

评审委员会听取学科组的全面评议情况介绍,对提交评审的申报对象,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5.经相应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人员,按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019号文件有关规定报批确认。

十、本文未载明而省职改领导小组有关文件已明确规定的,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从2000年开始,对35周岁以下的人员应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十二、本文规定由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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