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规定

作者: 时间:2010-10-25 点击数: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规定

一、补发、换发范围

1、补发范围:证书遗失的;

2、换发范围:证书内容填写有误和证书损坏影响使用的。

二、主要流程

1、补发: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办理审批表》(一式二份),将登报声明原件黏贴于审批表中→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1张(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

2、换发: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办理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供本人已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1张(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

三、受理时间

每月受理一次,即每月的10日~15日为受理时间。经审查,补发、换发情况属实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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