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1 点击数:

闽农高职科2018195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处、室),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经201867日党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626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校教职工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学术成果奖、学术论文奖、学术著作奖、课题结题奖、科研平台奖、科技推广应用奖。

第三条 科研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奖对象是指当年1231日以前2年内取得的且未申报过奖励或已申报奖励但档次有提高的各类科研成果。

第四条 学术成果奖是指对国家、省(部)、市(厅)鉴定的科技成果的项目承担人进行的奖励。获奖成果必须以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以本校职工为成果主持人(负责人),社会科技成果奖是指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在相应科研部(厅、局)备案的科技类成果奖。奖励类别及标准见下表: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

(万元/项)

1、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

50

2、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30

3、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20

4、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10

5、国家级科技成果四等奖

6

6、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10

7、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8

8、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5

9、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2

10、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1.5

11、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1

12、省社会科技成果一等奖

2

13、省社会科技成果二等奖

1

14、市社会科技成果一等奖

0.5

15、国际发明专利

5

16、国内发明专利

2

17、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18、外观设计专利

0.5

19、国家级审定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新兽药(一类)证书、国家标准

15

20、农业部新饲料添加剂证书、行业标准、省级审定动植物新品种

8

21、省(部)鉴定的成果(省内领先以上)

0.4

22、市(厅)级鉴定的成果(市内领先以上)

0.3

第五条 学术论文奖是指对公开发表论文的作者进行的奖励。本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单位署名为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按100%奖励。1-4级论文,本校教职工排名最前的为第二作者(署名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按30%奖励。1-2级论文,本校教职工排名最前的为第三作者(署名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按20%奖励。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相应级别30%计。论文奖励等级及标准见下表:

奖励等级(共分6级)

奖励标准

1ScienceNature等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20万元/

2、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所收录的杂志

2万元/

3、权威刊物 ,指在CSCDCSSCI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第一学术刊物。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在其他刊物发表并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

1万元/

4、核心刊物,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文;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中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0.8万元/

5CSCD扩展库和CSSCI扩展库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0.5万元/

6、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报(均须有ISSN号和CN号)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均须有ISSN号)

0.15万元/

第六条 学术著作奖。是指对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科学著作的作者进行的奖励(不含编著、编写、编译及再版的著作,不含教材)。奖励条件与标准见下表:

奖励条件与标准

1、必须是“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

280/千字,每部≤4万元

3、按个人编写部分的字数计奖。

第七条 课题结题奖。是指对研究人员完成由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式批准下文认定的课题结题后的奖励。课题有申请延期的,不给予课题结题奖励。奖励条件、标准见下表: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万元/项)

国家级科研项目

  到帐经费的12%(单项最高限20

省部级科研项目

  到帐经费的10%(单项最高限10

市厅级科研项目

  到帐经费的8%(单项最高限5

第八条 科研平台奖。指对主持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批准下文认定的科研类协同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所在二级学院(部)与管理部门和协同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团队成员的奖励。协同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完成建设通过验收后,给予科研平台奖励。所奖励的金额由主持人按贡献大小统筹分配。奖励条件、标准见下表。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万元/项)

国家级平台(重点实验室)

到帐经费的6%(单项最高限20

省部级平台(重点实验室)

到帐经费的2%(单项最高限10

市厅级平台(重点实验室)

到帐经费的1%(单项最高限10

第九条 科技推广应用奖。指对在科技推广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见下表: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万元/项)

科技特派员获省级表彰

一等奖0.5,二等奖0.3

三等奖0.2

科技特派员获地级表彰

一等奖0.25,二等奖0.15

三等奖0.1

科技服务

20万以下按实际到账经费5%奖励,20万以上按实际到账经费8%奖励。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队,经申请、单位审核、科研处确认,提出建议年度科技奖清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相应标准进行奖励,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同一年度同时获得省、部、委级和国家级奖励的成果,按最高一级奖励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对同一成果,在已获得学校奖励后又获更高层次奖励的,只发放高于上一次奖励的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 团队获得的奖励性绩效,每项成果(或平台)的主持人原则上所获奖励性绩效应不少于总奖励性绩效的50%,其它成员(只奖团队成员前五名)的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由主持人具体制定,并报科研处及学校审定。

第十三条 在申报的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属实,将追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本办法未涉及的,对学校学科建设具有重要贡献的其它成果奖励,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审核,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6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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