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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发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和“十不准”

发布日期:2020-11-16    浏览次数:

教育部下发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十不准

 

2018-11-18 09:33

11月14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给予了高度肯定,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但是,也存在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针对这些问题,特制定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力求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能胜任新时代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概括起来包括“十项准则”和“十不准”。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 坚定政治方向。

二、 自觉爱国守法。

三、 传播优秀文化。

四、 潜心教书育人。

五、 关心爱护学生。

六、 坚持言行雅正。

七、 遵守学术规范。

八、 秉持公平诚信。

九、 坚守廉洁自律。

十、 积极奉献社会。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高校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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