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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4-27

各设区市教育纪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传导压力,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在节日期间反弹回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 4 月18日,省纪委下发了《关于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对“五一”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纠正“四风”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重申了“ 六个严禁 ”,即 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活动;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提货券(含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旅游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娱乐健身、度假游玩、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4月23日, 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专门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阶段特别是“五一”期间的纠正“四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调要注意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会议精神,切实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二、要履行“两个责任”。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主体主抓。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 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 严格执纪,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并坚持“一案双查”, 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责任倒查、追责到底。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 省教育纪工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或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各地各校纪检监察机构要严阵以待,主动出击,抓紧部署“五一”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做到节前发信号,严明纪律要求;节中勤检查,紧盯违纪问题;节后严处理,加强通报曝光。各地各校查处通报情况于5月20日前向省教育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报告。
联系人:李公明 ,联系电话:0591-87091472,传真:0591-87853491。

                           

                                          福建省教育纪工委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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