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8-31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530财政部令第36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及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学院固定资产分六类,具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 》分类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包括教学用房、行政用房、后勤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及土地等资产;

(二)通用设备,包括电脑设备、打字复印机、电教设备、办公设备等设备;

(三)专用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卫生医疗器械、车辆等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档案;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机房和各部门使用的正版软件,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的软件要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建立软件资产账卡,规范软件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科学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努力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规范采购与处置行为,落实管理责任,优化配置各部门各类资产,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效用。

第四条  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保持岗位相对稳定。各部门应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维修、处置及检查等管理制度。学院每两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管理检查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财务科、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商业饮食服务中心、信息网络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检查清点核实。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实行院、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商饮服务中心、信息网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二级管理体制。院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等归口管理部门划为院级管理,同时行使院级管理的部分职能。

第六条  院级管理——后勤管理处是学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其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拟订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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