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宿舍和教室水电

作者: 时间:2014-08-31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宿舍和教室水电、财产维修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财产的管理,保证学院财产的安全,根据学院财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宿舍和教室财产使用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原则:学院的财产实行“分类分级、用物管物”管理办法,根据此办法,维修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报修”的责任原则和免费维修服务原则。

二、报修程序:

1、学生宿舍和教室的水电、财产维修,均应先填写《学院后勤维修报修单》;

2、经班主任和所属系部领导签字后送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派人维修;

3、维修结束时,报修经办人必须在“报修人验收意见”栏中签注:维修是否合格和费用由谁承担的意见;

4、检修人将报修人签注意见后的《学院后勤维修报修单》交还后勤管理处;

5、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财产管理的规定,提出维修费用处理意见,通知有关部门并催收应缴还学院的费用。

三、维修费用负担原则:

1、属于购入物自身存在的瑕疵,其维修费用由学院负担;

2、属于因自然因素影响或物理磨损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学院负担;

3、属于非自然因素影响或人为疏忽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财产使用人或保管人负担;负担的份额视其责任大小而定。

4、属于故意破坏而造成的财产损坏或产生的维修,其头两次维修费用全部由财产使用人或保管人承当;第三次及以后的维修费用要加倍收取,并全部由财产使用人或保管人承当。       

5、学院财产受故意破坏而损坏或产生的维修,其财产使用人或保管人能指出责任人的,由学院和该财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共同向责任人追讨维修费用;

6、学院财产受故意破坏而损坏或产生的维修,其财产使用人或保管人未能指出责任人的,由该财产使用人或保管人承担维修费用。

        

版权所有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