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8-31 点击数: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的正常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院教学任务的完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提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学生在宿舍的表现情况纳入学生奖学金评定考核的范围。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及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学生处负责学生宿舍日常行为管理,包括制度建设、宿舍纪律检查等。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卫生、宿舍调配等管理。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宿舍行为规范

第五条  所有在校生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六条  严禁私自校内外租房,一般情况下,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宿舍。

第七条  学生宿舍的房间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应当按指定房间和床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第八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课和晚自习期间自觉出勤,不得滞留于宿舍。

第九条  爱护宿舍内所有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设施或遗失公物必须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楼内打球、追逐;晚上22:00后不得放大音量听收音机、录音机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一条  按时整理内务,注意保洁,应在室内规定位置张贴值日生轮流表。不得乱张贴、乱悬挂。

第十二条  爱护环境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不得向窗外抛掷物品。

第十三条  宿舍内严禁赌博、斗殴、起哄、吸烟、喝酒、点蜡烛、使用大功率电器、豢养宠物等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维护宿舍文明,不得在宿舍经商做买卖,不得传看淫秽书刊录像和张贴淫秽画像,不得散发传单、广告。

第十五条 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第十六条 室内不应存放过量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要及时锁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

第十七条 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自觉接受宿管工作人员和学院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礼貌待人,举止文明。 

 

第三章 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或在校学生经学院安排调整到新宿舍时,应当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在宿舍管理部门出具的室内财产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为保证统一、规范,学生宿舍内各类用具、设备按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摆设,不得随意移动,不得另行增设、安装其他用具、设备,尤其是电器装置及易造成安全隐患的用品(如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热得快,存放和燃放鞭炮等)。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按人数配备的床、桌、凳、柜及各类用品,责任到人,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学生宿舍门、窗、玻璃、电话机、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实行谁丢失、谁损坏,谁负责赔偿(故意造成损失者加倍赔偿)原则。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由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各类设施设备用具如需维修,寝室长到宿舍管理人员处,办理申请维修登记手续,由物业管理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如属人为损坏则先赔偿后维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属集体居住场所。为确保宿舍同学财产安全,不应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退学,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由宿舍管理人员先清点室内财产与设施。有财产损坏的,必须先赔偿,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以保证学生宿舍正常水电供给。对私自拆毁、改动水、电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要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  长流水现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及时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维修。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使用智能用电管理系统,学院提供每间宿舍5//月的用电补贴,超过此额度需先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缴费方能继续用电,超额部分收费标准为0.6/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外,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院提供每间宿舍5//月的用水补贴,超出部分依照自来水厂水价标准收费(0.55/吨),并根据其水价标准的变动情况予以调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施行统一用电时间,具体时间由学生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季节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第五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内公共卫生(包括宿舍内走廊、楼梯、公共厕所、水池、洗脸间)由专职宿管人员打扫。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卫生由寝室长安排人员值日,每天于中午(夏季1330,冬季1300以前)和下午1730前各打扫一次,垃圾必须入筐。

第三十二条 宿舍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无积水。 

2、叠被规范,床单、枕巾干净整洁。 

3、口杯、毛巾、香皂盒摆放规范整洁。 

4、盆、桶、鞋子摆放规范整齐。 

5、玻璃明亮,窗台、雨篷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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