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促进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特制定“五必报”制度,具体如下:
一、“五必报”内容
1. 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情况必报;
- 各级党、政、工有关教育、教职工工作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必报;
- 教职工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必报;
- 学院工会年终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重要活动情况必报;
5. 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恶性事故及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必报。
二、建立联系人
学院工会宣传委员作为“五必报”的联系人。
三、“五必报”程序
1. 遇有重大和突发性紧急事件,可先电话直接向院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报告。然后,再按正常渠道书面上报。
2. 联系人应多渠道、多途径了解和掌握有关“五必报”情况,及时向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汇报,并确认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后再向院工会和其他职能部门书面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上报“五必报”信息应简明扼要,以叙述的方式,不议论,不夸大,不隐瞒;有量化指标的,应用数据表达、上报,并做好有关基础工作。材料“必报”时间要及时无误,必要时应做到不过午、不过夜。
学院工会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