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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2-11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的选拔和管理,特制定办法。
第一章  项目的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申请对象:本校全日制在读的高职生。
第二条  申请对象的条件
(一)非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创业资助基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创业团队组织申报;
2、有指导老师全程指导;
3、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4、具有详细的项目策划方案;
5、具有切实可行的项目论证报告;
6、与专业紧密结合。
(二)应届毕业生申请创业扶持基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或团队均可;
     2、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3、具有详细的项目策划方案;
     4、具有切实可行的项目论证报告;
     第三条  优先条件
     1、获得国家专利,校级及其以上挑战杯、创业设计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可优先获得支持与资助。
     2、学生在毕业年级申报的创业项目,优先进入评审的最后阶段。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项目的准备。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做好创业实践项目申报材料的整理和收集;
(二)项目的推荐。项目负责人将申报材料报系(部),由系(部)对申请人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项目的审核。经系(部)推荐的创业实践项目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可报送学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四)项目的论证。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由基金办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筛选,提出初审意见;
(五)项目的审批。由基金办对通过初审的创业实践项目报学校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审批,对通过审批的项目同意立项建设。
(六)合同的签订。经学校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的创业实践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基金办签订资助合同,学校依照合同进行经费拨付进行支持。
     第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人向系(部)和基金办申报创业实践项目时,须同时交验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表》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材料附件一般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复印件;
     ②所在系(部)的推荐意见书;
     ③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获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等)。
     4、若创业申报项目属科技型或专利发明等类型,申请材料附件除了以上三项外,还应包括:
     ①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技术合同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  受理时间
     1、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创业实践项目,基金办将不定时对申报的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和审理。
     2、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资格的非毕业年级创业团队的创业实践项目,基金办将每学期进行一次对申报的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和审理。
     第七条  评审的原则、办法和程序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创业实践项目,基金办将牵头组织校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和风险投资专家等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立项论证和审理,并报学校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审批。
1、对应届毕业生的创业实践项目的评审,一般着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市场前景评价,必要时结合现场考察。
2、对非毕业年级创业团队的创业实践项目的评审,除了进行必须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市场前景评价以及必要的现场考察外,在评审的最后阶段,还应通过公开答辩,以竞标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项目的实施
    通过立项建设的创业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以学院批准之日起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以合同约定管理。
第九条  项目的管理
    1、对立项建设的学生创业实践资助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半年要提交一次项目进展报告。
    2、基金办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创业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结项与资金偿还
第十条  项目结项与资金偿还
1、项目承担人在创业实践项目到期后,应向基金办报送交结项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及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并偿还所借款项给基金办,由基金办牵头组织专家审核验收方予以结项。
2、对于到期不能按时结项的创业实践项目,由项目承担人提前向学校基金办提出,基金办报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学校将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一年以内的延期。
3、因主、客观原因,创业项目承担人确需对创业基金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必须预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基金办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4、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的项目或企业,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邀请专业审计机构严格对项目人所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经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创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审定。
5、创业团队或个人与基金办签订资助合同,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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