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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25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的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学院高度重视“双创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创新创业竞赛(包括各类创业项目路演赛创客大赛、职业生涯规划比赛)的组织管理推动创业类比赛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比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学院的创新创业比赛工作在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系部负责比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学生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创新创业比赛的协调管理及培训工作;收集、公布各类比赛的信息;负责比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比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系部的职责是做好比赛指导教师团队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团队的报名、选拔和培训工作;院级比赛的承办工作;围绕创新创业比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 比赛项目与级别

第五条 学生创新创业比赛项目由院内和院外两部分组成。院内创新创业比赛项目主要依托学院每年举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开展,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宗旨,比赛项目应与学生业能力的培养联系密切,同时为院外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项目选拔项目。院外创新创业比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创业教育改革成果,提升学院品牌形象。

第六条 院内创新创业比赛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参赛项目需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加,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参加决赛答辩环节的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团队需有1名指导教师或企业导师。创业项目以农类、经贸类、信息类为主,学生可同专业组队,亦可以跨专业组成,须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与操作性;比赛项目内容尽量与院外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 院内创新创业类比赛个人项目,设指导教师1名;团体项目,每支参赛队一般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承办系部成立专门的比赛项目工作组。

第八条 院外创新创业比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发文件)比赛,为一类比赛(例如: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省职业生涯规划比赛等;由各级地市、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比赛。院学生处依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创新创业比赛项目确定本年度的一类比赛

第九条 院外创新创业比赛项目需设领队一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个人项目,设指导教师1名;团体项目,每支参赛队一般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或按上级比赛通知规定办理。

第四章 比赛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各类创新创业比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比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比赛奖励、年终业绩考核等各项统计范畴。

第十一条 院内创新创业比赛项目的申报工作按学院通知办理。获奖项目参照本规定第十八条执行,院内比赛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完成。

第十二条 院外创新创业比赛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办理。学生参加一类比赛项目、二类项目参赛均需经院学生处审查,分管院长批准有效。

第十三条 经审批立项的创新创业比赛项目,立项系部应认真做好报名、选拔、指导、组织实施及相关保障工作,并在比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比赛材料,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比赛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学生创新创业比赛专项资金,用于各类比赛的经费开支、师生奖励等。

第十五条 院内创新创业比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调研学习费、专家费(出题、规程等)、宣传组织费、学生奖励费、院内外评委费、参赛项目耗材费等。经费使用标准具体如下:

1 院内创新创业比赛项目经费使用标准

  类型

经费

个人比赛项目

团队比赛项目

备注

经费资助总额

10000

30000

视年度预算下拨情况

适当浮动

1、调研学习费

凭调研学习方案按实报销

凭调研学习方案按实报销

指导老师带领学生开展的针对性调研学习

2、院外专家费

600元/人天

600元/人天

邀请院外专家担任评委或开展针对性讲座

3、耗材费

1000元以内

1000元以内

仅限参赛项目耗材,超出部分需另行审批。

4、宣传组织费

按实报销

按实报销

 

5、师生奖励费

参照本规定第十八条执行

参照本规定第十八条执行

 

6、院内评委费

300元/人天

300元/人天

院内每项目评委一般为3人

第十六条 院外创新创业比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参赛报名费、参赛差旅费、为比赛训练学生教师指导津贴、训练期间学生津贴、比赛辅导所必须的图书资料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经费使用标准具体如下:

2 院外创新创业比赛项目经费使用标准

       类型

经费

一类比赛

二类比赛

备注

报名费

按照正式通知和报名表按实报销

按照正式通知和报名表按实报销

 

差旅费

遵照相关财务标准按实报销

遵照相关财务标准按实报销

福州市辖区视同出差,按110/天补贴。 

训练期间教师指导津贴

1000元/项目

500元/项目

指导教师应制定训练方案,报学生处审批。

训练期间学生训练津贴

500元/项目

300元/项目

必须为参赛学生,并按实际参赛项目团体为隹发放。

图书资料费

50元/人

50元/人

按实际参赛学生数为准

耗材费

4000元以内

2000元以内

仅限参赛项目耗材,超出部分需另行审批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比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高效原则,具体报销流程及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比赛获奖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对参加院内创新创业比赛的师生进行奖励,奖项设置标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占参赛队组总数的10%、20%、30%;每一项目决赛队组总数一般不超过30 组(或人)。奖励标准如下所示:

3  院内创新创业比赛获奖奖励标准(含税;单位:元)

获奖等级

比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院内

比赛

团队(学生)

3000

2000

1000

个人(学生)

1000

800

300

团队(指导教师)

500

300

200

个人(指导教师)

300

200

100

第十九条 学院对我院教师指导在校学生以“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参加院外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所示:

4   院外创新创业比赛获奖奖励标准(含税;单位:元)

获奖等级

比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一类比赛

团队(学生)

30000

25000

20000

个人(学生)

25000

20000

15000

团队(指导教师)

25000

20000

15000

个人(指导教师)

20000

15000

10000

省级

一类比赛

团队(学生)

10000

5000

4000

个人(学生)

8000

4000

3000

团队(指导教师)

10000

 5000

4000

个人(指导教师)

8000

4000

3000

市级

一类比赛

学生

1000

800

500

指导教师

1000

600

400

国家级

二类比赛

学生

2000

1000

800

指导教师

2000

1000

800

省级

二类比赛

学生

1000

800

500

指导教师

1000

800

500

市级

二类比赛

学生

800

500

300

指导教师

800

500

300

 

注:同一级别比赛指导教师同一项目、不同等级奖项按高级别奖励;同一参赛队伍在同一级别比赛中同时获取单项奖和团体总分奖的,按团体总分奖对应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获省级创新创业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三等奖授予当年度院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或院就业创业优秀工作称号,并在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二十一条 参赛学生获省级创新创业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三等奖以上在当年评先评优和素质综合测评中予以优先考虑;参赛学生参赛培训原则上不要占用上课时间,确需占用上课时间,影响上课成绩需要加分的由指导老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学生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